天然气计量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计量管理,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和统一,依据计量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各分公司负责所辖场站的日常计量工作。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品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管理。
1.4生产运行部为公司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职责
2.1 生产运行部
2.1.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量的法律法规,推行科学的计量管理方法,监督管理各分公司的计量业务工作。
2.1.2 负责调解处理与公司有关的计量纠纷。
2.1.3 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的周期鉴定、检定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2.1.4 负责公司各备品备件的定额管理。
2.2 分公司
2.2.1 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
2.2.2 负责与上、下游合同单位商品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签单交接。
2.2.3 协助生产运行部处理公司与上、下游合同单位的计量纠纷。
2.2.4 协助生产运行部做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3 管理内容
3.1 计量交接管理
3.1.1 公司的天然气计量交接工作应依据公司与上、下游合同单位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执行。
3.1.2 天然气计量交接工作由所属分公司负责管理,按日由供需双方签单交接。
3.1.3 天然气计量交接以上游单位(卖方)的计量为准。气量交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相关分公司协调处理。
3.1.4 计量仪表发生故障,需调整计量数据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处理。
3.2 现场计量装置及流量计算机管理
3.2.1 分公司仪表维修工应按操作使用规程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并保证计量仪表及箱体的清洁完好。
3.2.2 计量仪表严禁超量程使用,孔板流量计严禁超差压供气。
3.2.3 根据孔板使用的有效期及量程范围,需要进行孔板更换时,由分公司填报《孔板更换申请表》,并向生产运行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3.2.4 更换孔板时,须提前24小时通知下游用户,由分公司计量仪表技术员修改孔板内径参数。
3.3 计量器具检定管理
3.3.1 贸易交接计量装置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性强制检定,检定周期见《贸易结算计量仪表检定周期表》。
3.3.2 计量器具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3.3.2.1 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3.3.2.2 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3.3.2.3 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3.3.2.4 无检定合格证的。
3.4 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管理
3.4.1 计量器具备品备件包括计量点使用的压力表、差压变送器、温度传感器、孔板、孔板阀易损件、流量计算机及在线气体分析仪的备品备件,原则上按使用总数的3%储备。
3.4.2 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由各分公司编报,由生产运行部审批,物资公司负责采购,并经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4.3 各分公司负责对计量器具备品备件的仓储管理。
3.5 计量器具档案资料管理
3.5.1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及备品备件说明书原件由生产运行部负责存档。并负责向各分公司提供所需要的证书复印件。
3.5.2 各分公司应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器具及资料的管理,保证计量器具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3.5.3 各分公司在更换或周期检定计量器具后,应向下游用户及时提供合格证书。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