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天然气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液化天然气的购销、监管、储存、出入库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的安全管理。
3. 参考编制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4.职责
4.1 安全质监部
1) 对公司液化天然气的购销、储存的操作、管理进行监督;
2) 组织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2 管线所
1) 制定液化天然气场站运行的管理制度或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 对液化天然气的采购、储存、充装操作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 详细描述
5.1 液化天然气的安全管理
5.1.1 识别
我公司液化天然气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易燃气体类别1。
安全质监部应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公司液化天然气监管档案》档案包括液化天然气基本信息、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等。
5.1.2 液化天然气的管理
当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时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参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要求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
5.2 采购与销售
1) 液化天然气的采购应从合格供方名录里选取;
2) 液化天然气供方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 液化天然气采购时,不得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对危险化学品销售单位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单位,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查验入库;
4) 采购时,应向生产或经营单位索取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5) 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必须有记录可查。
5.3 存储
5.3.1 场站作业
管线所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子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规程:
1) 场站交接作业指导书;
2) 场站安全计量系统问题处理应急作业指导书;
3) 液化天然气场站储罐外壁冒汗结霜处理应急作业指导书;
4) 场站槽车充装作业指导书;
5) 液化天然气站储罐手动增压操作作业指导书;
6) 液化天然气场站低温球阀作业指书;
7) 液化石油气储罐高温季节降温措施作业指导书;
5.3.2 维护、保养
1) 液化天然气的储存的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 相关单位应制定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保规定。
5.3.3 安全警示
1) 场站的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存放处应设立明显醒目的禁止警告标志和安全周知卡,以告知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3) 液化天然气场站的压力管道、阀门,应有编号及开关状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