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为保证因特殊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矿井安全,特制订此制度:
一、 布尔台矿井下现有局部通风机统计
布尔台矿井下使用局部通风机明细(截止至2009年5月25日)
序号 | 安设地点 | 供风地点 | 型号 | 功率(kw) |
1 | 辅运平硐 | 2#辅平硐 | fbd-no.6.3 | 2×18.5 |
2 | 2-2煤辅平硐 | 3-1辅运大巷 | fbd-no.5.0 | 5.5 |
3 | 23104进风巷 | 23104进风巷 | fbd-no.6.3 | 2×18.5 |
4 | 23104进风巷 | 23105回风巷 | fbd-no.6.3 | 2×18.5 |
5 | 23105进风巷 | 23105进风巷 | fbd-no.6.3 | 2×18.5 |
6 | 3-1辅运大巷 | 23106回风巷 | fbd-no.6.3 | 2×18.5 |
7 | 3-1煤中部辅运大巷 | 23201回风巷 | fbd-no.6.3 | 2×22 |
8 | 25102回风巷临时水仓 | 25102回风巷 | fbd-no.6.3 | 2×18.5 |
9 | 25103回风巷 | 25102进风巷 | fbd-no.6.3 | 2×18.5 |
10 | 25103回风巷 | 25103回风巷 | fbd-no.6.3 | 2×18.5 |
11 | 5-1煤辅运巷 | 5-1煤盘区变电所 | fbd-no.6 | 11 |
12 | 5-1煤辅运巷 | 5-1煤盘区水仓 | fbd-no.6 | 11 |
13 | 3-1煤中部辅运大巷 | 23202回风顺槽 | fbd-no.5 | 2×22 |
14 | 23101(2)综采机尾架间 | 上隅角 | fbd-no.5 | 5.5 |
15 | 23101(2)回风顺槽 | 上隅角 | fbdc-no.6.3(抽出式) | 2×18.5 |
16 | 23102综采机尾架间 | 上隅角 | fbd-no.5 | 5.5 |
17 | 23102回风顺槽 | 上隅角 | fbdc-no.6.3(抽出式) | 2×18.5 |
18 | 25101综采机尾架间 | 上隅角 | fbd-no.5 | 5.5 |
二、成立布尔台矿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欧阳辉
副组长:白巴音 郭瑞瑞 杜建波 孟国栋
组员:高维恩 李海平 陈亚忠 卢志军 刘 强
通风队瓦检员、测风员;安检站安全管理员;停风单位现场人员
三、井下局部通风机停风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因特殊原因需进行停风时,停风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填写有计划停风申请单、编写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的措施执行。申请单必须写清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地点、原因和影响时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写明工作地明确分工,并经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中心、机电办、通风队和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由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停电、停风报告要送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中心、机电办、通风队及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2.依据审批后的有计划停电、停风报告,安全管理中心、通风队和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跟班干部必须在班前会上详细布置注意事项。局部通风机停风前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撤人、断电、设置警标;安全检查员负责停风地点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并监督停风过程;恢复通风时,由瓦检员按规定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不超限,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电工)恢复送风,恢复送风后,瓦检员、班长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如果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部通风机,由通风队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
4.影响局部通风机的有计划停电,时间严格控制在计划时间以内;对瓦斯涌出异常和涌出量大的区域,尽可能缩短停风时间;对超时的停风,通风队必须派人到现场专门负责瓦斯管理和恢复送风工作。
5.停电、停风计划时间不够时,应提前半小时向调度室请示,调度室通知当日矿值班人员和通风部门,得到矿值班人员和通风部门允许后方可适当延长停电、停风时间。否则超计划停风时间按无计划停风处理。
如果有计划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现场人员任何人不得启动局部通风机,由通风队按以下瓦斯排放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复生产。
四、成立布尔台矿井下停风地点瓦斯排放领导小组
组长:欧阳辉
副组长:白巴音 郭瑞瑞 杜建波 孟国栋
组员:高维恩 李海平 陈亚忠 卢志军 刘 强
瓦斯排放具体小组分工:
瓦斯观测组:4人(组长:薛兴亮;组员:兰红卫、韩 磊、贾占宁)
瓦斯排放组:8人(组长:钟 云;组员:邵 鸿、许占祥、田文光、丁占山、谷军蒙、冯利胜、吴国太)
机电组:3人(组长:戴建平;组员:李继成、巩锁柱)
警戒组:4人(组长:贺国云;组员:杨海、霍振元、康珍、万晓东、郑小光、黄志忠、刘玉磊)
五、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排放瓦斯的全过程,领导小组人员必须每隔半小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井下瓦斯排放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以便于统一指挥。
3、所有参与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签字,否则不得参加此项工作。必须携带好所用工具仪器。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动,必须听从指挥。
4、入井前必须认真检查矿灯是否完好,严禁失爆矿灯入井。
5、排放瓦斯前,警戒组必须认真负责将排放瓦斯流经区域的无关人员全部强制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在各乏风流经区域的通道口、联巷口、风门处设专人放好警戒,以防止人员误入。
6、排放瓦斯前,机电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并切断各掘进巷道及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内所有电源。
7、排放瓦斯期间必须有安全检查员现场跟班,搞好“敲帮问顶”工作,将巷道顶板的零皮、离层、片帮处理掉,保证人员安全。
8、瓦斯观测组必须做好分工,在掘进巷道口、综采回风巷、总回风巷设专人不停检查负责区域的瓦斯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瓦斯排放领导小组汇报。
9、排放掘进面瓦斯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当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按照程序排放积聚的瓦斯。
10、排放瓦斯时,瓦检员要从掘进面由外向里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就近拆开风筒,然后指令启动局扇,并用10米的风筒交替逐步向里延伸。
11、接风筒时要一次性接好,用专用风筒接口器固定好,保证接口严密不漏风。
12、要严格控制送入独头巷道的风量,当排出的乏风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综采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瓦斯浓度超过0.75%时,要责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送入风量,确保独头巷排出的瓦斯浓度符合以上各项要求。
13、排放瓦斯过程中,如遇到积水较深人员难以通过时,需穿娃娃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当无法通过时,需在迎头处打鱼鳞搭接式板闭,并用风筒布封堵好,并检查积水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采取措施进行排水。排完水后,拆掉板闭继续排瓦斯。
14、排放完瓦斯后,必须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和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观测30分钟后情况无异常,方可恢复局扇正常供风;对有串联的工作面,按顺序逐一排放。
15、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送验电制度。
16、排放瓦斯前停风单位必须提前编写避灾路线,并让所有参加瓦斯排放人员掌握:
17、排放瓦斯前、排放后及发生紧急情况后,安全检查员和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生产指挥中心电话: 8000 8207580 820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