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三)
1.司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3.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处方调配需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6.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7.调剂台及储药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8.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