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1.安全工器具出、进库由领出人保管并负责归还和在进出单做好登记。
2.安全工器具只能用于专门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挪作它用。
3.安全工器具在使用前,使用者要进行详细的外观检查,如不符合安全检查标准的,不准使用。
4.按规定无“试验合格证”标签的、无编号或编号不清楚的,不准使用。
5.工作人员应了解、熟悉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性能,严格按照出厂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要求规范使用,不得超铭牌、超范围使用。
6.员工应对个人专用的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定期检查试验合格负责。
7.个人专用的安全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存放在固定位置上。
8. 绝缘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并与地面、墙壁隔离。
9.运输过程中应将绝缘工器具装在专用的护套或工具箱内,防止受潮、污损。
10. 工作车辆返回后,绝缘工具必须放回专用工具房保管,禁止滞留车上过夜。
11. 因违章行为、故意损坏等人为责任的使用、保管、试验不当等造成丢失、损坏报废的,由责任者承担相应的更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