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运行巡回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青铜峡水电站发电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及缺陷,确保青铜峡水电站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铜峡水电站设备运行、巡回检查管理。
3职责
3.1 宁电分公司
3.1.1宁电分公司受黄河水电公司委托管理电站的资产和安全发电运行工作,发电运行工作由宁电分公司运行部承担。
3.1.2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电站的运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协调、指导和监督。
3.1.3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黄河水电公司有关运行管理的规定。制定宁电分公司运行、巡回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1.4严格执行电网调度命令,服从电网统一指挥,履行《并网调度协议》,确保机组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组织安全经济运行中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工作。
3.1.5负责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积极开展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分析和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3.1.6根据系统运行方式、季节特点和安全运行防范的重点,组织电站的反事故演习;根据电网要求制定“黑启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1.7负责组织运行规程及系统图的编制、修订、审核、批准、发布。并对所审批规程中重要规定及各专业间的协调、衔接负责。
3.1.8负责制定电站生产现场设备运行、巡回检查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3.1.9生产技术部按要求对运行部、宁电检修分公司的设备巡回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问题进行记录。
3.2运行部
3.2.1运行部对电站发电运行工作负责,保证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3.2.2按集团公司生产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黄河水电公司报告运行管理信息。
3.2.3认真遵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并网调度协议》组织生产。
3.2.4定期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运行分析和有关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3.2.5值长和运行人员要保证机组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无功电压曲线在正常范围内运行。若机组存在异常或无法调整,值长应及时汇报调度部门。
3.2.6运行人员遇到设备出现故障时,按规程规定及时、果断处理,处理后,及时向宁电分公司有关领导、生产技术部和运行部汇报。
3.2.7运行值班人员要加强运行监视,优化运行方式,及时调整设备及运行参数在最佳工况下运行,及时发现各种异常现象并联系处理。
3.2.8认真执行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的处理依照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并认真履行验收手续,实现设备缺陷闭环管理。
3.2.9运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负责做好各项维护和操作,并将当班时间内的重要操作过程、设备异常情况、上级指示、试验计划等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中。
3.2.10运行当值值长是现场生产运行的直接指挥者,也是电站生产指挥决策的执行者,接受电网调度的业务领导和技术指导,及时全面掌握发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系统运行信息,组织协调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3.2.11加强运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逐级分解实施,定期对运行人员进行运行规程及系统图考试,以提高分析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3.2.12从制度、组织和技术方面建立有效措施,防止误操作的发生。
3.2.13根据电网运行方式及电站的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防止电站全停事故预案;
3.2.14要根据电网负荷变化、运行方式变化、设备的状况做好事故预想;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做好设备防寒防冻、防洪防汛、防雷、防污闪等措施和事故预想。
3.2.15建立健全安全例行工作制度,紧密结合实际进行安全例会、运行分析、安全活动,分析不安全的因素、查找设备的隐患,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定风险预控,做好防范措施。
3.2.16结合电站情况制定相应主要的运行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包括:
a) 运行岗位责任制度;
b) 工作票制度;
c) 操作票制度;
d)交接班制度;
e) 巡回检查制度;
f) 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g) 运行人员培训制度;
h) 运行分析制度;
i)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j)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k) 工作联系汇报制度;
l) 防误闭锁管理制度;
m) 安全例行工作制度;
n) 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制度。
3.2.17 要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通过优化运行方案、提高机组利用小时数、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减少机组旋转备用、降低厂用电量等措施,创造了良好的发电效益。
3.2.18充分利用运行分析加强运行管理和生产指标管理,提高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运行分析包括岗位分析、定期分析、专题分析:
3.2.19 负责运行规程及系统图的编制,编写运行规程要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现场运行经验的人员参加,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定稿。编写运行规程所参考的文献、资料等,必须准确、有效。行规程中应明确各岗位运行人员的每一生产行为有章可循,设备的启动、运行、停止、监视和试验程序步骤清晰,对故障的判断和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和方法。
3.2.20 负责制定所管辖设备巡回检查路线、周期、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并报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执行;
3.2.21定期检查运行人员巡回检查的情况;
3.2.22 根据设备检修、变更情况及时修订巡回检查制度。
3.2.23巡回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a) 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是否正常;
b) 运行设备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合格;设备有无渗漏现象;设备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c) 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d) 水工建筑物、观测系统及其他现场设施的完好情况
e) 有关防暑、防寒防冻设施的完好情况。
3.2.24负责电站界定区域内的文明生产。
3.3宁电检修分公司
3.3.1负责制定所管辖设备巡回检查路线、周期、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并报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执行。
3.3.2根据设备检修、变更情况及时修订巡回检查制度。
3.3.3定期检查检修人员巡回检查的情况。
3.3.4认真执行电站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依照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及时履行消缺手续,实现设备缺陷闭环管理。
3.3.5负责电站界定区域内的文明生产。
4 工作程序
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
4.2设备需要计划检修、临检、试验和消除缺陷时,由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经电网调度和值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4.3设备检修和改造时,宁电分公司应发挥运行人员熟悉设备和系统的优势,充分听取运行部和运行人员的意见,重大项目的检修和改造应吸收运行人员参与项目可研和方案论证。
4.4重大操作、试验及事故处理时,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和运行部应对运行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并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制度。
4.5 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和运行部应指导、协助值长做好安全生产指挥和相关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生产指挥系统畅通无阻、令行禁止。
4.6 宁电分公司生产调度发布的命令,如果涉及电网调度的权限时,必须经电网调度许可才能执行。
4.7对涉及设备和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活动(如投退保护、修改定值、设备变更、在线检修、取消备用等)实施严格管理,坚持无批准不执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上述工作在按规程规定要求提出操作方式、运行时间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后,必须经宁电分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4.8发生安全事件及发现危及机组安全运行的重大设备缺陷,应即时报告宁电分公司有关领导及生产技术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运行部。发生不安全运行事件后,运行部应向宁电分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事件信息。认真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4.9运行人员值班期间认真规范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运行规程》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遵守电站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规范和文明值班。
4.10 运行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戴安全帽、佩带岗位标志。
4.11值班场所各种值班台帐、报表等记录,要填写准确、书写工整,规范使用术语,表述清晰、简洁。
4.12 值班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生产办公用品(如技术台帐、报表、技术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与相关文件、安全生产工器具等)、个人用品与学习资料,均应按规定、按定置图进行放置或存放。
4.13 中控室运行值班人员接待汇报应标准、规范,言谈举止有礼有节,认真准确回答提出的各类问题。
4.14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掌握设备状况。
4.15巡回检查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巡回检查路线,对所管辖设备和系统进行细致检查,做好相应记录,并对检查内容及数据准确性负责。
4.16巡回检查人员应了解设备特征,掌握设备正常时的温度、压力、液位、电压、电流、振动和声音等是否正常。
4.17巡回检查人员应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并及时做出处理与防患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
4.18巡回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现象要逐级汇报,做好相应记录后及时处理。
4.19巡回中发现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的异常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程规定予以正确处理,并逐级汇报。
4.20遇有特殊情况,除定期巡回检查外,应按运行方式、设备缺陷、气候情况、新设备投入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或特殊检查。
4.21巡回检查中对设备遇有疑问,不得随意操作设备或将其退出运行,应立即向当值值长汇报。
4.22进入现场危险区域或接近危险区域巡回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5要求
5.1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相关专责,每天到达生产现场、施工作业场地,对设备运行状况、作业人员的“三违”情况进行检查,对运行部、宁电检修分公司巡回检查情况、卫生区域的清洁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运行部、宁电检修分公司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记录。对不及时整改的,将依照委托合同予以考核。
5.2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可能造成机组非计划停用的重大缺陷,将予以奖励。
5.3因巡回检查不认真、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造成事故,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委托合同相关条款,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考核。
6支持性文件及相关图表
6.1《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
6.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6.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运行管理规定》
6.4《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制度》
7附则
本制度由宁电分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