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爆管理员现场管理制度
电气防爆管理员对井下通讯、监控、供电系统、信号控制系统,实行专职专业管理检查。督促各单位用好、管好电器设备不出现失爆设备和不合格接头,保证安全生产。
(一)每月不低于三次对各单位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科设备组。
(二)每天由区域负责人对各自片段巡查,防爆状况检查,设备完好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组发“隐患通知单”并于当日送交责任单位,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三)对各单位危及安全的供电设施失爆隐患,防爆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供电,待整改完以后,再予送电。
(四)各单位在用电器设备完好率在92%以上,小型电器合格率在95%以上,必须消灭失爆,达不到以上要求者,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