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
1、化验员检出不合格中间体或最终产品后,应做扩大取样重新分析,确认不合格后,马上报主管领导,同时通知车间不得用不合格中间体投料。出厂产品不合格的,不得签发检验报告。
2、对于货源紧缺、生产急需但又不符合主含量要求的不合格原材料、包装材料,由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协商解决,化验员在原始记录上做好备注。
3、检出的不合格品,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留存。 作为原始记录归档和产品可追溯记录。
4、出现不合格成品时,重调或返工后的产成品,需重新检验,合格后入产成品库存放。
5、当不合格产成品为出厂原药主含量等不合格时,可通过营销中心寻找到特殊质量需求的用户后,开具客户要求的指标值的检验报告。
存放在库房的应通知库官员将不合格产成品做明显标识,并隔离放置。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加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内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和处理。
三、职责
1、食品安全小组,
1)负责原辅料、产品的质量标准标准制定,并负责对公司内控标准的最终解释;
2)理化或微生物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如有必要小组需共同与质监部进行评审;
2、质检部门
1)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原辅材料的鉴定及信息传递工作;
2)保存不合格品的检测记录;
3)核实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3、各生产车间
1)执行质检部门处理决定;
2)负责不合格原辅材料及产品的隔离、存放过程中的标识、退货和销毁;
3)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4、仓库
1)负责对不合格原辅材料的退货;
2)负责向供方转达不合格原辅材料的质量缺陷和处理决定;
3)负责索取供方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