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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收费站请销假管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0

a收费站请销假管理管理制度

a收费站请销假管理管理制度

收费站请销假管理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请销假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百三十二条请假必须由本班班长(大班长)及值班站长同意,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考勤,未批准不到站上班、值站务班,均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考核分20分。

楼内工作人员请假需经主管站长同意,其他站长无权给假(紧急突发情况、特殊情况除外),找人替班需报告主管站长。不服从主管站长和值班站长工作安排,扣考核分5分,并调离岗位。

原则上,后勤人员除正常休息外不再给假,可进行串班。确需请假的需经主管站长同意。未按规定串班或请假扣考核款30元。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与他人串班需经值班站长同意,原则上只允许先找人串班,否则一次扣考核分4分。

楼内工作人员原则上非极特殊情况和紧急突发情况不予给假,楼内各班组内可顺次串班,也可以班组自行研究串班,各班组必须保证24校内两人在站。缺岗人员按旷工处理,并调离原岗位。

第一百三十四条 婚假7天。生育假:正常3个月,难产加15天,大龄(以25岁为限)加15天。妻子生育,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人流休假时间按相关法规条文。其它婚育待遇按局、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到站日及封闭期间请假一日扣考核分5分,记入年终升级、评优考核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 自考、函授等考试评考条证明,不扣分,不扣款,函授考试以学生科盖章为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月累计病、事假未超过半个月按请假班次扣款;病、事假超过半个月未满一个月者,按来上班的班次发给工资。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一个月以上病、事假为长期假,工资按规定处理。其中,病假需出示县(市)级以上诊断书、病历、医疗报销凭证(缴费凭证)。站内对出示的医疗证明详细登记、存档,并将对经常请病假人员进行暗访,存在弄虚作假的,上报分局处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事假50元/小班,病假40元/小班,站务班75元/天(无病事假),节日请假100元/小班。站务班每个月的出勤率必须超过90%,累计2个月低于90%的,取消站务班的资格。全站职工考勤低于80%的,取消全年各项评优资格、等级申报降一级、取消年内收费站的各种福利待遇。

第一百四十条 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按迟到早退处理。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按照半天事假处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当班期间,已经在岗位工作,中途因病、事请假的按全天假处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楼内工作人员身体不适合本职工作,经常请假的,给一个月在岗工作适应期,适应期过后仍不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调离岗位。

第一百四十三条 年假按站内工作情况而定,人员充足、车流较少时可以休年假,当人员紧张、车流较大时暂缓休假。楼内工作人员在节日假期倒班随岗上班组走,当全站开始休年假时,楼内人员需在年终检查结束后轮休,当全站没有休年假时,楼内人员暂缓年休假。

年休假开始时,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各班最多只休一人,各班合理安排。请假人员要及时填写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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