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一、地面中心站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审阅。
二、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领导值班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四、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五、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