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湘潭县二中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教室是学生学习接受知识的重要场所之一,具有人员密集易发生危害事故的特点,为安全防范的重点场所,所以必须严格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室要经常清扫室内卫生,倾倒室内垃圾,避免蚊蝇、蟑螂等害虫滋生;室内桌椅要摆放整齐,禁止杂物堆积;未经班主任同意禁止张贴各种广告、字画、宣传单、通知,禁止悬挂挂钩、绳索、吊带。
二、学生应当爱护教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施;教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煤油炉、酒精炉、燃烧废弃物);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教室的路口。发生火灾及时疏散,及时报告老师及学校政教处。
三、携带教室内设施、物品出楼者,应持本人学生证及相关证明主动到值班室登记,并接受检查;未经政教处批准,禁止师、生在教室会见外来人员及家长,禁止师、生容留非本班人员在教室滞留。任何情况下,教室内均不得留人住宿。
四、教室门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到值日生要随时关锁好,禁止将钥匙交给非本班人员。禁止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门窗,若发现门窗损坏,班级干部有责任及时报班主任及学校总务处维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教室内禁止饲养各种宠物(猫、狗、鸟等);教室内禁止喧哗、打闹、玩球、跳舞、高音收放广播(音乐)、聚众起哄闹事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禁止在教室内私藏枪支、弹药、匕首、打斗械具;严禁将带有*、淫秽性质的书刊、音像制品带入教室。
六、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手机、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七、教室内应做到安全用电,除正常教学用电外,不允许其他电器用电,允许使用的用电设施、器具必须是出自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合格证明;规范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必须做到人走后切断一切电源,提高节能意识,杜绝不安全因素;
八、教室内的照明设施及电源发生故障时,师、生不得随意拆装,应及时通知总务后勤人员维修。如有违反,造成人身伤亡的,后果自负。
九、严禁攀爬窗户、门、护栏出入教室,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每班电教员需负责保养投影机等电器设备,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教老师,做到及时维修。不可私接电源,乱用电器设备。
十一、楼面内设有灭火器,落实教室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措施,学生学会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二、非上课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进入教室,对于可疑人员徘徊教室或廊道内要仔细盘问,正确及时处理。
十三、由政教处和教务处经常对教室文明、清洁卫生进行检查、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果与学生评优、班级评优以及班主任考核等挂钩。
十四、全体师、生要自觉维护教室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卫观念、互助观念,提高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发现可疑人员及行为及时上报学校政教处及相关部门。
湘潭县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