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识别与腕带使用管理制度
患者身份识别与腕带使用管理相关制度
一、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同时使患者权益及生命安全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门诊患者身份识别
1、患方带城镇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或公司医保卡就诊挂号的,以挂号票据上显示的医保或医疗卡的卡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进行相关的诊疗活动。
2、患方带身份证就诊挂号的,以挂号票据上显示的身份证号作为患者的唯一标识进行相关的诊疗活动。
3、患方就诊挂号时未能出示以上任何一种证件的,门诊部挂号人员按患方自己填写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等作为患方的就诊卡信息出具就诊卡和挂号票据,
当使用姓名、年龄识别患者身份有困难时,可选择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等这些补充信息来确认病人。
4、当医师发现患方使用别人的身份信息为患者就诊或使用成人身份信息为未成年就诊的,应劝说患方使用患者本人信息重新挂号,但如果患者病情属于急危重症,则不得影响患者的及时诊治。
5、对无法确认身份的无名患者,接诊医护人员根据当时患者的有关情况制作“腕带”牌,上面记载患者信息包括:科别、性别、诊断等,并在门诊病历上注明,待明确身份后再按病历书写规范补写。
住院患者身份识别
1、住院患者必须建立床头卡,住院病人一览卡。
2、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姓名、性别、床号等)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依据)确认患者身份,确认识别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3、临床治疗护理活动中,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及其他诊疗活动前,医护人员除应采取以上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外,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患者身份。
4、对急诊室、产妇、手术患者;对病情危重、意识不清、急救、输血、镇静期间患者;对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身份无法识别患者;对成批救治的伤员(≥2人时);对传染病、药物过敏等患者必须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载体。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如有陪同人员,还必须由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5、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6、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
7、医务科和护理部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并有记录。
8、患者转床、转科时,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和交接规定,必须及时更新床头卡、病历牌(卡)、住院病人一览卡等信息,认真做好识别和交接记录,并做到二人核对,确保患者身份识别各种信息的一致性;急诊科与病房、急诊科与手术室、手术室与病房、病房与其他科室、产房与病房,必须及时制作并更换新的“腕带。”
重点环节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和流程
急诊科、病房、手术室、产房之间以及转科患者的身份识别及核对程序。
1、患者由急诊科收入病房,由急诊科人员、病房值班护士按照《住院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的有关规定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并双签名于“送病人登记本”中。
2、患者转科时,必须及时更新床头卡、病历牌(卡)、住院病人一览卡等信息,并由转出科、转入科护士在“转科交接登记本”上签字,认真做好识别和交接记录。
3、病房与手术室相互转接患者:
手术前一天由病房责任护士确认患者身份,戴“腕带”。主管医生进行手术部位标记。
手术患者核对:依据手术通知单和患者病历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左、右)等。
接患者之前:手术室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还必须与清醒的患者交谈查对,进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的确认。
二、腕带使用管理制度
1、患者入院后由责任护士负责给患者系上腕带,并向患者及家属讲解腕带使用的注意事项及重要性。
2、腕带标识一般佩戴于患者上肢左手,特殊情况的佩戴于下肢。
3、严禁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随意将病人标识腕带取下。
4、执行各项治疗护理前要认真核对腕带信息。
5、如遇转院或腕带不慎丢失,应由责任护士给病人重新佩戴腕带。
6、严禁任何人涂改,刮除腕带标识信息。
7、腕带标识是病人的专用信息,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8、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红色”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床号、住院号、诊断、血型,麻醉前手术室麻醉医师、护士分别核对,手术前手术医师核对。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后,由病房护士核对取下。
9、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蓝色”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一种手段,并在全院各病房、急诊室实施。
10、新生儿出生后由巡回助产士或护士给新生儿带上“粉色”(女婴粉红色,男婴粉蓝色)腕带,填上母亲姓名、性别、床号、体重、出生日期,回病房后由病房护士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