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加强区作业场所职工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造成的损害工作和职业危害防治,依据我矿《万年矿关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运输区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小组。
组长:区长、支书
成员:副区长、技术员、工会主席、办事员
办公室设在技术组,电话:63146
区长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区副职或成员负责各分管责任区内的工作;技术员负责职工危害资料、培训,和日常工作。
二、健全制度
依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下发的《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试行)和我矿《万年矿关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技术组制定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细则。
加强对大巷、翻罐笼、地面扬尘点的监管监控,各扬尘点的粉尘处理按区卫生区域划分,由各班班长负责,发现一次不按时洒水对责任人罚款10元,联挂班长5元;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对责任人罚款10元,联挂班长5元。
技术组编制区职工危害防治培训计划,按时对职工进行职工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未能做到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技术组进行处理。
积极配合矿职工危害防治部门做好区职业危害防治检查、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区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资料、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