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原材料中转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物总材料应按下列分类存放;
1、高氯酸钾、硝酸钾、硝酸钡、硝酸锶等氧化剂。
2、碳酸锶、碳酸铜、草酸钠等着色剂及苯二钾酸、氢钾等特种反应物质。
3、聚氯乙烯等含氯的有机化合物。
4、硫磺、漆片、树脂等可燃物。
5、铝粉、铝镁合金粉。
6、挥发性物质(如酒精、丙酮、聚乙烯等)。
二、材料入库必须严格核对包装标志,品名是否与发票相符,如发现受潮、破损、货票不符等情况,保管员有权拒收,并及时报告厂部处理。
三、材料出库时,必须核对品名、规格是否与领料单相符,以防错发。不得发给代用材料,发货时应做到先入库的材料先发出,及时周转,防止库存过久引起霉烂变质。
四、库内材料分类堆码整齐,及时清扫地面,保持库内整洁。
①确定原材料的性能及安全可靠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②尽量避免混入增加药物感度的物质,如氯酸钾、纯镁粉或砂子、铁渣等硬颗粒杂质。
③出厂期超过一年的原材料,必须重新检验合格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