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厨房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1. 厨房设备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岗,由个体人员包干责任。
2. 设备用具使用后要随时保持清洁,做到无灰尘,水迹,油渍,不腐锈。
3. 设备和用具使用完毕,使用者应及时清洁,并将其放回原位,责任人有权检查。
4. 各种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发现人员要及时向厨师长(行政总厨)汇报,联系修理,不得带病操作和使用。
5. 新上岗的员工,必须对厨房机械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程序接受培训,掌握要领后方可操作使用,责任人有指导培训的义务。
6. 员工必须对厨房里的设备,设施,功能及用途进行全面了解后,方能使用,新设备操作前,需看清说明再使用。
7. 对厨房的设备、用具、员工不得私自拆装,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由员工瞬息万变行承担赔偿责任。
8. 调离或离开原岗位者,应对所保养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数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9. 各岗位使用的设备,应按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每天不要的维护,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不论什么原因,均应及时报修。
10. 由设备使用人向厨师长报告报修内容和理由,由厨师长填写报修单签字确认后方可。
11. 厨房设备出现的报修问题,由厨师长进行分类处理。
12. 设备使用人在使用前经过严格培训,但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仅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如果因此造严重后果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或处罚责任;
13. 设备的使用因操作者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14. 如果设备的故障属于正常范围内(因磨损、老化等)的,其维修费用则由本厨房包干分配的维修费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15. 厨师长将《报修单》的存根放到维修报告存放夹内,每天进行检查,影响作业的设施设备一天未修复上报店长进行协调,其他超过三天上报店长。
16. 作业时间内出现直接影响工作的设施设备必须在五分钟内报修,报修后十五分钟维修人员未到现场,及时反映给厨师长或店长催修,在催修后十分钟维修人员仍未到现场由经理催修。
17. 送达《报修单》后,未给予确切的维修时间且未影响工作的,但在24小时内仍未得到修复的设施设备由店长催修。
18. 厨房员工应严格执行,如违反参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附件
1. 本制度由厨师长(行政总厨)监督执行。
2. 本制度如与本店相关制度发生冲突,按本店制度执行。
3. 本制度需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每一年修改一次,直至本制度完善为止。
第2篇 某厨房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厨房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1. 厨房设备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岗,由个体人员包干责任。
2. 设备用具使用后要随时保持清洁,做到无灰尘,水迹,油渍,不腐锈。
3. 设备和用具使用完毕,使用者应及时清洁,并将其放回原位,责任人有权检查。
4. 各种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发现人员要及时向厨师长(行政总厨)汇报,联系修理,不得带病操作和使用。
5. 新上岗的员工,必须对厨房机械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程序接受培训,掌握要领后方可操作使用,责任人有指导培训的义务。
6. 员工必须对厨房里的设备,设施,功能及用途进行全面了解后,方能使用,新设备操作前,需看清说明再使用。
7. 对厨房的设备、用具、员工不得私自拆装,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由员工瞬息万变行承担赔偿责任。
8. 调离或离开原岗位者,应对所保养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数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9. 各岗位使用的设备,应按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每天不要的维护,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不论什么原因,均应及时报修。
10. 由设备使用人向厨师长报告报修内容和理由,由厨师长填写报修单签字确认后方可。
11. 厨房设备出现的报修问题,由厨师长进行分类处理。
12. 设备使用人在使用前经过严格培训,但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仅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如果因此造严重后果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或处罚责任;
13. 设备的使用因操作者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14. 如果设备的故障属于正常范围内(因磨损、老化等)的,其维修费用则由本厨房包干分配的维修费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15. 厨师长将《报修单》的存根放到维修报告存放夹内,每天进行检查,影响作业的设施设备一天未修复上报店长进行协调,其他超过三天上报店长。
16. 作业时间内出现直接影响工作的设施设备必须在五分钟内报修,报修后十五分钟维修人员未到现场,及时反映给厨师长或店长催修,在催修后十分钟维修人员仍未到现场由经理催修。
17. 送达《报修单》后,未给予确切的维修时间且未影响工作的,但在24小时内仍未得到修复的设施设备由店长催修。
18. 厨房员工应严格执行,如违反参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附件
1. 本制度由厨师长(行政总厨)监督执行。
2. 本制度如与本店相关制度发生冲突,按本店制度执行。
3. 本制度需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每一年修改一次,直至本制度完善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