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有关学生接送车文件和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规范运营管理工作,切实增强驾驶员安全工作责任,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进一步落实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学生车辆安全、有序行驶,特制定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二、考核细则:
1. 接送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驾驶员不按学校规定线路接送,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2、接送车早晨必须将学生送到校门口并让所有学生进入校门才可离开,傍晚在校门口接学生上车并清点人数,学生到齐才可开车。如未做到每次罚款100元。
3、接送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现驾驶员并车超载,途中允许与乘车学生无关的人员上车。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
4、早晨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提早发车,造成无故落下学生等情况,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5、按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随车人员做好以下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带领学生安全通过;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保乘车学生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每发现一次未做到的罚款50元
6、罚款总额于每学期末在学生缴纳的车费中扣除。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