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场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工作水平,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23年度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安监站、船管站人员为成员。
二、考核对象
所有管区、村、渔场和有监管任务的场直单位。
三、考核内容
分组织领导、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管工作、指标控制四大项(具体细则见附表)。
四、考核时间
和年终各项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五、考核方式、记分办法
方式: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两个层次。
1、考核组采取实地检查、专项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调查,掌握工作情况。
2、调阅各管区、村、渔场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台账记录等。
记分办法: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分相结合,日常考核由安监站、船舶管理站提供各单位工作情况,经党政会议合议后确定得分。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从重扣分。年终考核分由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评分。考核分实行百分制,其中,平时分30分,年终考核分70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得分计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总分。
2、对工作重视、主动配合、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场党委、场部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3、考核单位不及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单位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