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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小学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各班级组织校外活动须按学校规定,上报学校并经学校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并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班级和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校外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活动。
2、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以安全为前提,以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为首要原则。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当者,不得组织外出。对组织不严密,违犯有关规定导致的事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3、组织或参加校外活动时,班主任及相关人员、有关领导应随同前往。
4、各班参加校外活动应有计划、有组织。以班为单位集体整队前往
第2篇 沂山小学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沂山小学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
二、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签定《安全责任书》。
五、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六、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七、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八、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九、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