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场监督考核管理制度
1、员工违反《兰州石化公司违章处罚管理规定》扣0.2-0.5分。属地单位属地监管责任未落实,对属地内的危险作业未能有效管理而出现的违章问题,每发现一项扣0.2-0.5分。未履行安全监督职责,造成系统性或群体性违章,每项次扣0.5~1分。
2、危险作业未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一项(次)未达到要求扣0.2-0.5分。
3、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危险作业,每项次扣0.2分。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监督督办工作,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月度监督覆盖率,每降低2%扣0.1分,最多每次扣1分。
4、严格执行炼厂《临时作业申报和固定动火日的管理规定》,在动火日施工但未提前上报备案,一项(次)扣0.2分;不在动火日申请施工动火作业(影响装置安全生产的突发施工项目除外),一项(次)扣0.1分。
5、装置内的各种安全(气防)设施、仪器、仪表出现故障未及时联系修复,每台(次)扣0.5分。
6、对于需定期校验、检查的安全(气防)设施、仪器、仪表(包括叉车)未按期校验、检查,每台(次)扣0.2分。
7、各类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灵活好用,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每处扣0.2分。
8、在防爆区域使用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一人(次)扣0.5分。
9、检维修和施工现场没有进行安全目视化管理的,每项扣0.1分。
10、员工现场巡检时,上下扶梯不抓扶手,每人次扣0.1分。
11、未严格执行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每发现一次扣0.1-0.5分。
12、各车间应加强日常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罚则。车间每上报一次承包商处罚,加0.1分。
13、对关键危险作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组织严密、履行职责、监督有效、过程受控,每项次加0.2~1分。
14、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每项次加0.2~1分;并在全厂进行了推广,取得较好效果,每次加1~2分。
15、未按要求及时通报事故、事件、信息,每次扣0.1分。
16、监督通报问题整改不力,每次扣0.1分;反复出现问题,每次扣0.2分。
17、未履行安全监督职责,造成系统性或群体性违章,每次扣0.2~1分。
18、未履行安全监督职责,造成事故事件的,每次扣1~3分。
19、对安全监督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安全管控措施或完成整改,加0.1~0.3分;重点监督问题整改率达90%~95%,加0.1~0.3分, 达95%~100%,加0.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