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考核管理制度总则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各类违章现象,奖勤罚懒,教育公司职员和相关人员尽职尽责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实行逐级岗位责任制,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任。
2、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逐级岗位责任,责任书内容包括安全责任范围,安全目标指标,奖罚标准等,以此作为公司对各级责任人的考核依据。
3、 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励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4、 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动态管理,百分考核,每月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组织安全办主要成员对责任的落实检查一次,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与当月效益工资、奖金分配挂钩,并进入考核档案。
5、 考核资料累积由安全办主管考核的干部负责,每年年终考核以每季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与年终奖励挂钩。
6、 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1) 预防、制止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者。
(2) 连续三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火灾事故、被盗事故的管理处。
(3) 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成绩显著者。
(4) 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教育成绩突出者。
(5) 关心、支持、帮助公司的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安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有突出贡献者。
7、 对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8、 对带病运行的设备不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9、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进行处罚。
10、 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11、 出现各类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12、 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效益工作和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3、 公司在实际施行奖罚时,可重奖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