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队伍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益,推动安全管理的良性循环,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第一条 考核对象:各个施工队伍。
第二条 考核内容:
a) 各队伍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任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控制情况。
b) 各队伍文明施工情况、教育情况、安全防护及临时用电情况。
考核时机:
a) 项目部对各施工队伍每月考核一次。
第三条 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第四条 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优良,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考核奖罚:每月考核85分以下的协作队伍将进行对应的处罚,90分以上优良的协作队伍将进行相对应的奖励。
第六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管理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二○一四年六月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