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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xxxxxxx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三、名词定义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专业技术服务:本制度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机械、仪电、电力行业、网络工程、化学品运输等。
四、相关文件
4.1工程发包与验收作业程序
4.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五、程序步骤
5.1职责:
1)安全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开工前的检核,日常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承包商的安全评估。
2)总务课负责对承包商进出厂进行管控;
3)采购部负责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收集,合同签定,日常协调;
4)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对于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的承包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5.2 资质审核
5.2.1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需要经过安环部的严格审核。
5.2.2 安全资格审核的材料有:
1)验证承包商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验证承包商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审核承包商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5)审核承包商的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6)审核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
采购部在签订合同前需收集以上资质,交由安环部审核,安环部依据审核结果填写《资质审核记录表》,凡不具备以上条件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5.3 承包商的选择标准:
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需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
2)施工内容必须在承包商资质的许可范围内。
5.4 安全协议书:
采购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承包商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承包商要制定确保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审核。
5)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所付的责任。
6)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5.5 人员安全教育:
5.5.1 凡进入我公司的承包商员工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5.2 施工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安环部保存培训记录。施工人员施工前需由发包单位进行二级培训,发包单位保存培训记录。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发包单位保存培训记录。
5.6 安全教育内容:
5.6.1 国家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6.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6.3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作业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7 安全教育成效评估:
承包商培训的成效评估方式:1、笔试(厂级);2、询问(二级、三级)。
成效评估结果直接记入《承包商安全作业规定训练签到记录》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8 开工前检核:
1)承包商在施工之前必须自行组织安全检查,并告知安全环保部;
2)安全环保部会同仪电课、机械课、土建课进行检查,并填写《承包工程开工检核表》,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同意作业。
5.9 人员进出管控:
1)承包商首次进入需由保安指引至培训室,由安环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承包商在培训完成后持身份证复印件至总务课办理指纹录入手续,并领取马甲;
3)承包商每次进出厂需录入指纹,并穿戴马甲;
4)承包商离厂时需至总务办理离厂手续,退还马甲并撤消已录入的人员指纹。
5.10 承包商日常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记录于《承包商日常检查表》,由各部门留存。
5.11 违规惩处:
若承包方违反我公司的禁烟、动火、用电、动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施工方责任造成我公司事故的,按规定加重处罚。处罚流程:任何人发现违规现象均需报至安环部,由安环部统一开具《承包商违规告发单》。
5.12 承包商安全评估:
承包工程金额达到10w且工期超过一周的承包商或工程施工、专业技术服务的承包商在工程结束时,安环部会成立由安环、采购、总务、发包单位组成的安全评价小组,针对承包商日常的安全表现填写《承包商安全评价表》。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13 承包商档案
安环部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2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6.附件
6.1 承包商管理流程
6.2 承包商安全作业规定训练签到记录
6.3 承包商违规告发单
6.4 承揽工程开工检核表
6.5 承包商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扣款规范
6.6 承包商日常检查表
6.7 承包商安全协议
6.8 承包商安全评价表
6.9 合格承包商名录
第2篇 施工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时效性、合法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侯马热电工程的相关规定,保障本工程建设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避免损失,特编制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各参建单位。
3依据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4内容与要求
4.1本工程所有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均应接受业主工程部、监理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审查重点:
4.1.1审查资质证书持有者和证件是否一致,检查原始证件,并在检查后保存复印件。
4.1.2审查资质的时效性,检查证件的有效期限。
4.1.3注意发证机关的合法性、合理性,注意机械所有权单位的属地关系。
4.2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4.2.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2.2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2.3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2.4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承包工程所必须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和保障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4.2.5施工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资质情况。
4.2.6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2.7安全管理制度。
4.2.8职工安全教育及基本技能培训情况。
4.3安全资质动态监管:
4.3.1核查施工单位有关安全保障设施、机械设备是否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施工人员是否符合作业项目。
4.3.2核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抽查施工人员是否安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3.3核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动态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资质审查所提供的文件内容。
4.3.4施工单位合同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未经业主同意,严禁私自向其他单位、个人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