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矿下井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初次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矿山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方可下井。外来参观或检查人员须由安监处指定专人(不少于2人)带领下方可下井。
2 患有严重耳聋、风湿病(反复活动)、癫痫症、精神分裂症、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一律不准下井。
3 严禁酒后八小时内下井;醉酒者24小时内不得下井。下井前需穿好劳动保护用品,带上照明用具,到候罐区等待下井。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井口管理人员和跟罐工指挥,熟悉上下罐操作规程。
4 到达目的中段下罐后,要行走在人行道一侧,发现有电机车过来,要选择巷道较宽的地方暂停避让,待其通过后再行走;行走过程中要注意顶邦有无浮石,不要碰电机车架空线,避让风水管道,以防撞伤、碰伤及触电。
5 对自己不了解的巷道(穿脉)不要随意进入,以防有溜井、充填井、措施井造成坠井事故和吸入有害气体造成中毒事故;从漏斗下通过要先观察其是否处在稳定状态,不要盲目穿行;严禁进入井下悬挂危险及禁止通行标志的采空区、巷道、采场、天井、人道、爆区等;电缆线、电器开关、管道闸阀及机械设备等井下设施不得随意乱动。
6 不得随意攀爬天井,确需上天井,需先充分通风,再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从人道上采场前必须先喊几声,以便上下取得联系,每架梯子只准停留一人,从人道上下钎杆、维修工具时,人道暂时不准上人,待结束时需确认安全后方可上下人,非作业需要不得在天井、人道、漏斗口长期停留。
7 进入采场后,首先要了解漏斗和充填井位置,检查漏斗是否有防坠网,然后检查顶、邦安全,确认安全或处理安全后方可作业。
8 下井人员不准乱敲管子和损坏安全设施,不得随意进入自己不熟悉的场所,严禁采场单人作业。
9 不得在电缆线、电线、开关柜、局扇的进风口和将要爆破的地点等处悬挂物品;拾到爆破器材要及时上交。
10 严禁在井下打闹、睡觉、打牌和烤火等非生产行为。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在中段以及采场至少二个安全出口(避灾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