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作业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凡高於2公尺以上,无防护措施之作业均属之。
2﹜ 权责: 2.1 作业员工需遵循相关规定。 2.2 工作安全许可证签署: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所属单位主管、管理部主管及环安课人员核准。3﹜ 高架作业安全管理说明:
3.1 高架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须申请工作安全许可证,并经由施工所属单位主管、管理部主管签署及环安课人员核准。
3.2 高差二公尺以上之屋顶、桥梁墩柱及上部结构、桥台、开口部分、楼梯、工作台、施工架等场所,应设置符合规定之护栏、护盖、安全网或佩挂安全带等防坠设施。
3.3 高架作业施工前,须配合施工区域,选择搭工作架、工作车(或月星固定式吊笼之吊车)、吊笼等安全并合於法令或检查机构认可之施工方式。
3.4 对於二公尺以上高处作业应设施工架工作台,但如有困难而使用合梯、梯子时,应使用安全带等。
3.5 对於高度一五公尺以上之场所作业应设置安全上下设备,搭工作架须搭鹰架或钢管架,平台须满舖,有护栏及上下楼梯。
3.6 工作车(或月星固定式吊笼之吊车)须有车辆合格证,操作人员须有操作训练合格证,及填写吊车作业安全检查表,经主办人员及环安人员确认合格,方可操作。
3.7 吊笼须劳检所检查合格之证书,操作人员须有操作训练合格证书,方可操作。
3.8 患有贫血、癫痫、高血压、心脏病、惧高症、四肢无力、头晕等疾病,及饮酒或服药後昏昏欲睡者,均禁止攀登高架或在高处施工架上从事作业。
3.9 从事高架作业人员应穿着安全防护具,需依据『个人防护具管理作业指导书』办理。
3.10 在攀登高架前、应先擦拭鞋底之油污等易滑溜之附着物。
3.11 在高架作业时,禁止将物件或工具直接抛向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