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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特种设备人员所持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平时由本单位人事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在非工作场合使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现场操作时,应佩戴记录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的工作牌,工作牌由本单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制作下发。
4、不得损毁、涂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5、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登记备案。
6、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由本单位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履行补办手续。
7、持证人因调动、辞职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安全作业工作的,由本单位人事机构集中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发证机构。
8、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监督。
第2篇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人员证件使用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本单位特种设备人员所持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平时由本单位人事机构统一保管,不得在非工作场合使用。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安全管理、现场操作时,应佩戴记录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信息的工作牌,工作牌由本单位作业人员管理机构统一制作下发。
4、不得损毁、涂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5、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进行登记备案。
6、证件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由本单位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核实后,按规定履行补办手续。
7、持证人因调动、辞职或者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安全作业工作的,由本单位人事机构集中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交回发证机构。
8、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