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制度
1.目的
规范巡逻工作,防止治安事件发生,保障辖区内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的巡逻工作。
3.职责
3.1 保安部负责抽检、指导巡逻工作。
3.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巡逻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保安部经理处理突发事件。
3.3 保安员负责具体实施巡逻工作。
4.作业规程
4.1 巡逻的基本要求
4.1.1 巡逻岗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多闻、多问,以确保完成巡逻工作任务。
4.1.2 检查治安、防盗、防火、水浸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4.1.3 巡查辖区内各个重点部位、治安死角等,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
4.1.4 对在辖区内发现的闲杂人员按《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的要求对闲杂人员进行处理。
4.1.5 对辖区内的装修工程进行监管;对有碍交通或因超时装修产生噪音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工程进行管理或制止。
4.2 巡逻的基本任务
4.2.1 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犯罪行为。
a)预防和制止以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扰乱辖区的秩序::,致使业主生活不能正常进行的;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辖区生活工作秩序的;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b)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的行为;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覆盖防护板、标志,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防护板、标志的。
c)预防和制止以下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
d)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海洛英、*、*等毒品的;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故意损毁路灯、垃圾筒、道路交通设施或其他公用设施的;
--违反辖区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违反辖区规定,在住宅区内以营利为目的的擅自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业主的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的。
e)预防和制止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故意阻碍消防通道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埋压、圈占或损毁消火栓、水泵、蓄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或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的。
f)预防和制止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使用伪造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4.2.2 保护各类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
4.2.3 维护辖区内交通秩序。
4.2.4 协助辖区业主报警。
4.2.5 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助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病人、老人和儿童。
;4.2.6 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管理处。
4.2.7 巡视辖区内的安全防范情况,提示公司的有关部门、商铺、业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4.3 巡逻工作的检查
4.3.1 巡逻岗对辖区内的违规停车、违规行驶进行检查。
4.3.2 巡逻岗对管辖区域的治安死角、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4.4 巡逻工作的记录存档
4.4.1 巡逻岗将巡逻中发现或处理的情况记录在《值班情况记录表》内。
4.4.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对《值班情况记录表》进行集中存档保管。
5.记录
5.1 《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