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炮作业的管理制度
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放炮。
3.通风科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图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图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
5.通风科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
6.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图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
7.“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8、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9.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矿统一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管理。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
10.放炮前,作业队组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