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带气作业管理制度
1. 在进行带气(不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有作业方案、作业负责人及安全措施,并报告技术安全部,由技术安全部会同项目组审核。最后由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2.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讲明作业任务、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
3. 对作业现场要规范合理,作业坑要挖设人防安全通道,作业坑直径视情况不得小于1米。作业工具放置要有条理,不准乱摆乱放,以免发生意外;
4. 作业现场要放置警戒线、警戒护栏,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要远离作业现场;
5. 带气抽盲板、接管与危险作业等不宜在雷雨天气进行(抢险带气作业除外),
作业时应有消防人员、安全人员监护,现场配备救护消防器材,必要时有消防车在场,直至作业结束;
6. 带气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面具,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工具应使用防爆工具或涂上黄油,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搭好脚手架,铺好跳板,系上安全带,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在作业中严禁有火花产生;
7. 在带气作业中需降压时,降压部门应有降压方案,指定负责人。降压放散点要远离人员密集地,并有专人监护,在降压过程中,应对管网压力进行监测。对涉及的燃气用户尤其是公福用户应事先做好安民告示,提出要求。在恢复压力和供气后应协助公福用户点火;
8. 在事故状态下作业或在作业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并迅速报上级领导,以防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