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1、制订《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技术处负责管理。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负责办理并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要求:
(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否则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2)不得涂改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作业证。
(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袭击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气体温度应小于60℃。
3、生产单位工艺技术员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分厂主管工程师审核,由分厂主管厂长审批。关系到公用工程运行、危险较大的盲板抽堵由生产技术处审核,总厂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人员、盲板位置所在单位,分厂和生产技术处各一份。分厂和生产技术处负责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