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区域安全运行经理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及子公司人员制定《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
二.《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操作。
三.区域公司依据《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组织施工队实施作业,子公司经理负责配合施工队的带气作业及对外协调事宜。
四.带气作业工具、劳保服装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需要配合必要的抢险车辆、通讯设备(手机)、消防器材等,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可靠。
五.带气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用气低峰时段进行,以免影响用户使用。降压、停气及恢复供气等作业应事前通知用户(特别是升压及恢复供气时间);停气后的通气作业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
六.若在站内安排带气作业还须办理《临时动火申请表》与《燃气管道带气作业施工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