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破作业及爆破材料的收发、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特修订本管理考核规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遵照执行。
一、爆破材料库房管理规定
1、爆破材料库必须远离其它建筑物,保持通风良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库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物品的性能,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不得把火种和其他火源及无关的器具带入库内,库内严禁烟火。
3、爆破材料必须按规程规定摆放,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
4、库内储存的爆破材料不得超过核定储存数量。
5、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爆破材料及时申报处理。
6、爆破材料的收、发必须建立清晰的登记台帐,且手续完备。
7、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置于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8、库内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9、库区内不得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0、预警系统必须保持良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二、爆破材料运输管理规定
1、运送爆破材料沿途须距离火种5米以上。
2、装卸和运输爆破材料,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及带静电物品。
3、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分装分运。
4、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有人押运,并按指定线路行驶。非押运人员不得乘坐运输车辆。
5、禁止用翻斗车、电机车、拖拉机、拖车、摩托车、推土机、三轮车和自行车运输爆破材料。
6、车厢的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除外),且爆破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高出车厢边缘,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7、运输车辆只能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
8、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9、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 米,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 米。
10、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11、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12、车上应配备灭火材料,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13、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得放在衣袋内。
14、当班领取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爆破地点的爆破物品必须有专人看守。
15、一人一次搬运的爆破材料数量不得超过:
雷管50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20 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1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材料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卸炸药时严禁抛掷。
三、爆破材料储存、收发管理办法
1、库房储存爆破材料的数量,不超过库房设计允许的最大储存药量。
2、爆破料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倾斜;
3、爆破材料的码放、应留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距墙大于0.4m;
4、爆破材料的码放高度,不超过1.6m;
5、存放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6m,架上的各种雷管不得叠放,造成挤压。
6、库房内外要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其它任何无关工具、杂物,杜绝鼠害。
7、进入库区禁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禁止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禁止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8、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要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9、爆破材料库房的管理,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领取与当班用剩当班清退制度,分区分库分品种储存,分类管理。
10、对新购进的爆破材料,应逐一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11、建立完善的爆破材料收发台帐,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12、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材料,不得发放使用。
13、爆破材料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4、应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四、爆破物品使用管理办法
1、物资部门要建立健全爆破物品领用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帐、卡、物相符,严禁无证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2、安全环保部要检查落实红河矿业爆破人员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出入登记等管理制度,并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对爆破物品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4、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爆破物品领取、使用和退库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由爆破员、安全员和当班爆破组长每天对爆破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每天将爆破材料使用情况登记表送回炸药库与库管员对爆破物品出入库情况进行统计、核对。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炸药、雷管的领用必须指定两人以上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领用台帐,账目清楚,数据准确。
7、当天使用的炸药、雷管,爆破结束后,必须将剩余部分交回炸药库,严禁库外过夜。
8、领用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押运。
9、外单位调用爆破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齐备后,方能发放。
10、爆破作业过程中,炸药、雷管不得混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现场。
五、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㈠、爆破规模
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gb6722-2003):露天土岩爆破个别飞石对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m,建、构筑物的爆破地震安全性应满足安全震动速度的要求,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屋安全震动速度为1.0cm/s;新建工业设施和民用建筑布置在露天爆破安全警戒线以外。另外,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让职工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声响信号的意义。爆破采用定时爆破,让职工有规律地避炮,合理、安全地安排劳作时间;在爆破警戒线外设置明显标志,爆破前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爆破时派专人负责警戒,严禁任何人员进入爆破警戒线范围以内。严格按照以上措施实施完全能保证该露天矿生产安全。
1、××采区
模 |
规 |
破 |
爆 |
位 |
部 |
破 |
爆 |
东部
西部
其它部位
总 药 量(吨)
最大单响药量(吨)
2、1#采场
模 |
规 |
破 |
爆 |
位 |
部 |
破 |
爆 |
东部
其它部位
总 药 量(吨)
最大单响药量(吨)
㈡、爆破警戒
警 戒 地 点 | 负责单位 |
㈢、爆破作业的审批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矿业中深孔爆破作业程序》,填写中深孔爆破设计及施工明细表、爆破作业审批表。药量≤10吨,最大一响≤0.3吨,由安全环保科审批;药量>10吨或最大一响>0.6吨,由公司领导生产审批后,方可进行中深孔爆破作业。
六、上述规定未涉及到的按爆破规程及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
中深孔爆破作业程序
1、程序
爆破设计───台阶布孔───炮孔检查───填写爆破审批表───装药施工───网路联接───现场检查───撤离现场───按时起爆───爆后检查
2、具体做法
2.1爆破设计:在电脑上做爆破设计交车间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布孔施工。
2.2台阶布孔:各炮的布孔须一次完成,然后根据测定的台阶高度在现场标定设计的孔深,特殊地段要标明孔向。并且交待钻机工按要求钻孔。
2.3炮孔检查:穿孔过程中,技术员要随时向钻机工了解矿岩情况,并指导钻孔。穿孔完毕,要逐个检查孔况,对超深过多的孔要填渣、并用此检查孔况是否有溶洞。
2.4填写爆破审批表:测定实际孔网参数后,根据不同地段矿岩的可爆性和爆破条件,确定实际药量,填写《爆破审批表》,上报批准后方可装药施工。(特殊爆破开爆破会,各事项取得协调后,确定爆破日期,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2.5装药施工:技术员须提前到现场向施工人员作施工交底。提前处理水孔、溶洞孔,并安排技术好的人员装难装的孔,妥善保管好备用材料。要严格按标定药量分发药量装药,不得随意更改。分发完药后方可装填,装下第一包药和装到剩最后一袋须叫技术员量度认为没有问题后方可继续装填。
2.6网路联接:装完孔后及时安排爆破工按要求联接爆破网路。
2.7现场检查:施工完后技术员须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网路联接是否正确,剩余爆破器材及时退还炸药库。
2.8撤离现场:经检查,爆区内无任何危险后,指挥人员和设备撤离现场。(填写《中深孔爆破岗哨布置情况表》)
2.9按时起爆:第三声警报响后,确认爆区内无任何危险后,按要求的爆破顺序进行起爆。
2.10爆后检查:爆破结束后,要到现场检查,自行总结,填写《爆后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