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一、起重机械应由使用单位的设备部门负责管理,列入设备考核范围,指定专人负责,逐台建立设备登记卡,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制订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规定。
二、对新安装、改装、大修、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标准,必须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规定,提出技术资料,经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都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时,一定要事先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起重机械要装置必要的安全装置和劳动保护设施,如制动器、卷扬器限制、行程限制器、安全夹轨钳、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紧急开关、安全门联锁、安全通道、安全电压保护性接地或接零、安全信号、安全防雷、安全防护、安全保险等装置。
四、应当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维修保养,定期检验、安全操作规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五、应根据使用情况,规定一年或两年作一次技术检验。检验时,应当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钩链销和紧固件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并且对起重机械作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六、对装拆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gb4387-84《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和1956年劳动部发布《装卸、搬运劳动作业条件的规定》等规定,装拆时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在安装、拆卸过程由管理部门安全员监督和专人指挥下进行,要设置安全警戒线,安装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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