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队伍综合素质,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22]3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投入”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
3.职责
3.1公司领导按照生产工作范围和安全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管理队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装备配备、教育培训及安全管理人员待遇等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归口管理。
3.2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4.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其它分管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4.2公司设立安全保卫科,承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安全保卫科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职能科室,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法定标准,履行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的综合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
4.3 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公司 “一对一”人员实行安全责任监管。其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及内容如下:
a) 节假日、重要时段,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通过发送信息、运用电话告知、见面谈话等形式履行监管职责,并做好记录。
b) 发送安全提示信息,每周不得少于2次。打电话告知安全信息,每月不得少于2次。见面告诫安全事项,每月不得少于1次。内容包括:通报恶劣天气和道路隐患情况,提醒行车安全注意事项;通报近期典型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强调防范措施;通报公司针对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制定的安全监管措施;提醒驾驶员加强车辆安全性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提醒驾驶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行车,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c) 及时与安全部门联系掌握所监管的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违法记分、及其处理情况,证照审验等安全信息动态,督促驾驶员及时处理。
d) 及时与车管部门联系,掌握所监管的车辆年审、二级维护、月检、临检时间,提前提示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掌握车辆违法情况,通知其及时进行处理。
e) 对监控的驾驶员和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督促驾驶员及时处理,告诫其遵纪守法。
f) 各监管人员对变更的驾驶员及电话号码进行登记并告知安全科,对内部准驾证到期的驾驶员通知到安全科及时更换。
5.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5.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规模,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a)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b)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客运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c)原则上每20辆车至少配备1名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5.2公司应当理顺安全管理队伍的体制,明确各安全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思想品质良好,工作责任心和执行力强,能吃苦耐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并应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持证上岗。
5.3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不完善,人员配备不足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以加强安全管理。
5.4公司应当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简历、教育培训、受奖情况等进行详细记载。
6.教育培训
6.1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再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知识,熟悉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岗位。
6.2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6.3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及时了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管理要求,总结交流安全管理经验,查找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7.安全管理装备配备
7.1公司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装备。
7.2公司应当根据营运车辆数量,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查用车,确保专车专用。
7.3公司应当统一发放安全管理人员服装、安全检查证件和安全检查标志、标牌。安全管理人员在开展安全检查时,应当规范着装,佩戴相应的安全检查证件,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检查标志、标牌。
8.安全管理人员待遇
8.1公司应当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文关怀,从优待安,充分调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安全管理队伍的执行力和凝聚力,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8.2公司应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待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收入可高于其他同级岗位人员收入的5%至15%。
8.3公司在实施安全工作考核奖惩时,安全科长奖励额度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安全奖励平均额度的2.5倍,安全内勤奖励额度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安全奖励平均额度的2.0倍,其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奖励额度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安全奖励平均额度的1.5倍。
8.4公司可设置专项奖励资金,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安全管理人员,视情予以奖励。
9.惩罚
9.1公司将定期对安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本规定,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要求的个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办法》严格实施奖惩。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本程序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规定执行。
10.2本程序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委托安全保卫科负责解释。
11.附录
安全管理人员档案(非格式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