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中心食堂粗细加工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中心食堂粗细加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堂管理,规范食品原料粗加工操作程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食品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规范粗加工操作程序;
(二)食品原料在粗加工前,必须进行感官检查,发现变质、腐烂的原料不能加工;
(三)原料粗加工时必须按先洗后切的原则进行操作;
(四)对易吸污的原料,如:肉类、水产类、家禽类等荤菜原料必须按规定存放在底部密封的容器内;
(五)原料清洗时,必须按分设的水池(蔬菜池、荤菜池、水产池)内清洗,不能荤素混洗;
(六)清洗后的原料必须按规定的容器内存放,沥尽水分,放入净菜货架待加工;
(七)原料切配时,必须将砧板、刀具、切配台面清洗干净,以免交叉感染;
(八)严格按切配要求进行加工,确保切配质量;
(九)蛋类原料在加工时,必须先将外壳清洗干净;
(十)粗加工后的原料严禁着地存放,预防地面污染;
(十一)食品盛放器皿用后应冲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十二)废弃物应置于带盖垃圾桶内,并及时清倒;
(十三)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涮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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