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煤矿综掘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矿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提高现场综合防尘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杜绝综合防尘安全隐患漏洞,尽快达到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样板化验收标准。结合本单位综合防尘实际情况,依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对照《兴隆庄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并全部达标。
(二)尽快实现并完成掘进工作面防尘样板化建设。
(三)确保各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安装合格、齐全,运行正常,杜绝不正常使用情况的发生;
(四)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分数确保达到90分以上,力争94分以上。
二、组织机构
区队成立综合防尘管理小组。
组 长:张照允 聂 斌
副组长:王爱杰 龚亚光
成 员:刘 中 杨翠元 李文武 张永良 姜 军 刘 伟 张全明 黄海龙 徐国栋 王海廷 胡安堂
分管副队长王爱杰、分管技术员龚亚光直接负责综合防尘管理小组的业务工作,小组成员王海廷、胡安堂为防尘设施维护人员,负责所辖范围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保养、维护等工作;其他所有小组成员负责对综合防尘整治情况进行实施、检查、督导、奖惩。
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 区队配备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综合防尘的管理协调工作;每个生产工作面必须安排不少于1人的专职防尘人员,负责防尘设施的维护及洒水防尘工作;
2.自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以外100m处或本单位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迎头(以两者的最长距离为准),当接收、存放物料的起始点至主要轨道运输巷的距离小于100m时,由本单位负责该段的综合防尘工作,否则由通防队负责。 除此之外,还包括本单位煤流运输系统至溜煤眼回风侧100m处。
3.生产迎头100m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其余地点每天冲刷一次。
4.洒水除尘工作包括巷道全断面洒水除尘和巷道内管线及设备除尘。
5.要高度重视洒水除尘工作,不得出现积尘现象,否则需要增加洒水的频次。
6.井下洒水时,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器设备、电缆以及电缆接线盒,以免发生事故。
7.井下进行卫生扫除时,必须先洒水湿润,防止出现二次扬尘。
8.运输水泥等产尘物料时,矿车必须加防尘罩,防止矿车碰撞扬尘。
9.洒水完毕后,必须将供水管阀门关闭,将洒水胶管盘放好,严禁乱放。
10.专职防尘员要严格遵守《防尘员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