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制度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操作制度
1、为规范开拓队职工行为,确保建立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队员工上班前必须精神充足,衣着整洁,不得穿着拖鞋、背心进入矿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入井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打闹嬉戏,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班后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否则除公司制定的相关处罚外,每次队里加罚200元。
5、本队员工应做到有素质、有修养,不得有损坏**煤矿及开拓队形象的行为,否则按情况轻重处罚。
6、遵守井下的操作制度。
7、进入工作面先检查周围顶板及工作面情况,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8、坚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坚持服从领导安排设置警戒。
9、放炮后首先要敲帮问顶,超前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出煤。
10、开溜子时,不能一次性启动,检查机头机尾压柱是否牢固,确认后方可启动。
附: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将按情节轻重情况给予教育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