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管理工作,形成全矿的消防管理网络,实行群防群治,切实保障好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是仓库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仓库库管员、警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负责对灭火器换粉、维护。
四、进入库区任何人不准将烟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并做到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和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
六、煤矿应定期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七、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仓库库管员和警卫人员,经常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的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汇报矿领导。
八、煤矿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成绩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九、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消防法规,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及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人员,煤矿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