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请假制度管理制度
一、干部请假制度
1.副总师。因工、因私离矿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矿党政主要领导请假。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值班或跟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或跟班离岗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2.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因工、因私离矿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参加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3.各单位副科级干部。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一天的(24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4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参加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书面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矿。
4.一般干部。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两天(48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5天(120小时)以上的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
5.干部休假期间遇上级检查、考核、矿召开安全办公会、矿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需要返矿时,假期自动解除,必须及时返矿(因特殊
情况不能返矿的需向矿主要领导电话短信请假说明情况)。
6.干部休婚假、丧假、工休假、产假、病假等其他假类,一律按照上述离矿请假制度执行(患突发性疾病除外)。患突发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当天,本人或家属要电话告知单位(科室)负责人,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要将患病情况及时告知分管领导。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患病住院的还要及时告知矿主要领导。
7.干部双休日正常轮休一天(24小时)以内的或工作日临时需要离矿办事、参加会议等,不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要严格执行焦古办字____________年5号文件《古汉山矿干部轮休制度》。
二、干部销假制度
1.副科级以上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需要办理离矿请假审批单的,在离矿前必须将请假审批单投送到调度室“干部考勤箱”内(西井口不再设考勤箱,请假审批单一律投送到东井口),作为干部纪律检查的依据。请假到期,返矿后要及时到调度室在原请假审批单销假栏中填写返矿时间,并签上销假人姓名,进行销假。
2.一般干部。按照规定程序需要办理离矿请假审批单的,在离矿前必须将请假审批单送到矿组干科备案,请假到期,返矿后要及时到组干科在原请假审批单销假栏中填写返矿时间,并签上销假人姓名,进行销假。
3.凡干部请假返矿后(24小时)内不按销假规定进行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4.组干科要明确专人负责干部请销假工作,对已销假的审批单要及时回收、归档。调度室负责做好领导干部值班、跟班离矿委托书的保管工作,以便上级来矿检查或考核。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离矿请假审批单要留复印件,并送办公室保存,以便上级来矿检查或考核。
三、监督检查
纪监科、组干科负责对各单位干部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干部离矿不执行请假制度的,除取消当事人当天出勤工外,根据情节轻重,一般干部的将给予停职或调离干部岗位等处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免职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