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科管理制度汇编41页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任楼煤矿机电科管理制度
机电科
二00八年元月
目录
1、油脂管理制度
2、设备包机制度
3、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
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5、防火管理制度
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7、配件管理制度
8、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
10、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1、事故分析追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2、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3、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4、硫化皮带管理制度
15、设备管理制度
16、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7、电气管理制度
18、电缆管理制度
1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20、电气试验制度
21、井下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2、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23、机电科值班制度
24、机电科班前会制度
25、拆、搭火审批制度
26、矿井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27、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油脂管理制度
一、油脂的领取
1、各单位需用的润滑油脂,应提前1个月做计划(润滑油、变压器油提前
2个月)。
2、油脂到供应科以后,使用单位领料员对液体油脂每桶均用广口瓶取样,
送公司试验室试验,试验报告送交机电科,合格以后再领回本单位;
固体油脂必须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油脂存放
1、各队油脂领回以后必须全部登计(设专门油脂使用登计本)。
2、液体油脂存放地面应保持清洁,以便漏油时及时发现,同时应远离火
源。
3、液体油脂存放时,油桶应立放,桶面朝上,封口盖拧紧,桶身应保持
清洁。
4、存放的液体油脂油桶表面应做以下标识:油脂名称、型号、领取时间。
5、固体油脂存放在库房的专门区域,不同的油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6、油脂存放处严禁烟火,必须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不少于二个灭火器)以
及防火制度。
三、油脂的使用
1、各种油脂在使用时,必须登记,注明使用时间、地点、数量、剩余数
量等。
2、液体油脂使用时,必须填写一份附油脂登记表(技术员负责)。
3、新换的设备(如齿箱、轴瓦)从更换之日起,3个月左右必须更换液体油
脂1次。
4、一些大型设备在正常使用期,技术员对液体油脂应定期取样试验,试
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不合格立即更换(设备取样时间见附表一)。
5、油开关用油应定期更换,更换周期如下:
a、油开关三次事故跳闸后必须换油;
b、频繁操作的油开关,每3个月换油1次;
c、操作次数少的油开关,每年换油1次。
6、井下链板机、皮带机齿箱,给煤机齿箱,地面主、副井、锅炉房、风
机齿箱,除渣机减速器,炉排减速器,压风机曲轴箱,每半年换油一次,换油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0月。
7、对于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必须对润滑部位进行定期检查,缺少
油脂时及时补充,并定期对油脂进行更换,一些常用设备的检查更换油脂的周期见附表二。
8、使用液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应使油面在油位指示器上、
下油位刻度线之间。
9、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与润滑处的转速有关,转速
低于1500r/min,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2;转速高于1500r/min 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3。
10、在每次添加液体油脂前,必须清洁,擦试油桶、油壶等容器和工具,
添加的油尽量和在用油属同一批次生产的,同时油必须过滤。设备的加油部位同样要擦试干净,油壶中剩余的油必须倒回原盛油容器中,并将容器封口拧紧,添加固体油脂时,应注意加入的油脂量,防止加多引起轴承发热。
11、在每次更换油脂时,应先将旧油脂清理干净,然后再用溶剂将轴承、
油箱等相关部位擦试干净,一些大型设备最后应用和好的面粘相关表面,新换的液体油脂进油箱前必须过滤。
12、各种设备必须按附表三中的规定使用润滑油。
四、油指的回收
1、所有废油必须全部回收,严禁乱扔乱倒。
2、液体废油用专门的油桶收集,然后集中存放,存放废油的油桶应标明
废油名称、型号、回收地点,并做好登记。
3、因体废油必须用专门的油桶回收,然后集中处理。
五、处罚
1、液体油脂不经化验就使用的,罚单位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
处理。
2、固体油脂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产品合格证就领回的,罚单位100
元。
3、不按附表三使用油脂的,罚单位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处理。
4、用油不登记的,罚单位100元。
5、废油不按规定回收的,罚单位100元。
6、添加油和换新油不按规定的,罚施工单位100元。
设备包机制度
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各种机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任楼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包机制度。
1、全矿所有设备均承包到人,挂牌管理,发现一台设备无包机人罚责任
单位负责人100元。
2、设备标志牌要标明设备的名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责任人,
电气设备还要有容量、整定值、整定人等,内容缺少一项罚款责任人20元。
2、设备承包人必须有相关的资质,了解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以及
一些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持证上岗。
3、包机人员对承包设备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等有关要求进行日检和定期维修,并做好各项检修纪录,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按时检修或检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次。
4、对设备存在的小问题,由承包人自己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
上一级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处理。
5、对设备存在的不足,承包人员可拿出自己的改进方案,并向上一级汇报,
在上一级批准以后,才能按方案施工,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更改设备的结构及各种保护,违者每次罚50~100元。
6、设备承包人员负责自己的承包的设备的卫生,达标工作以及使设备处于
完好状态。设备卫生差每次罚10元,不完好每次罚20元。
7、自己承包的设备由于承包人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根据情节每次罚50~200元;造成重大机电事故的,上报矿领导处理。
8、每次上级来检查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如果是由于包机人责任未尽到造成
的,每次罚包机人50~100元。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
为了保证各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科、队干部必须定期对各单位重要车间实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每半个月由科长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全科运转及供电系统设备的全面
检查,队每周由队长组织一次检查。
二、负责供电设备维修的机电技术员必须按检查图表实行跟检。
三、科、队值班人员每天对地面各主要车间查岗不得少于2次。
四、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安排限期解决,发现严重问题及重大隐患应组织
人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五、干部上岗检查必须填写上岗记录。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要害场所。
2、外来参观检查和其它联系业务的人员,需要进入要害场所的,必须在科
或队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3、为保证安全,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参观检查,不得随
便单独活动。
4、外来参观、检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拍照、录像。
5、要害场所内的各种设备在运转或带电状态,外来参观人不经同意,不得
随意触摸,防止造成意外。
6、非工作人员没有办理正常进入要害场所的手续,值班人员应劝阻,强行
进入的,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科汇报。
防火管理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防火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配合公安科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隐患,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
领导汇报解决。
3、车间不准堆放易燃杂物,油桶、棉纱应堆放在指定地点。
4、各车间及要害场所必须备有防火砂箱,有足够的防火砂(灭火砂不少于
0.2立方米)及灭火器材,且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及时填充、更换,必
须保证完好。
5、发现火情及时扑灭,若因电失火,首先应切断电源,再灭火,特殊情况
来不及停电或停不掉电,可以用细砂、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切忌在没停电情况下用水灭火,以免火情扩大。
6、如果火情严重,不能马上扑灭,要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及时扑救,并奋力
灭火,事后要积极协助消防部门搞清事故原因。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各岗位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各要害场所及重要的车间明显处,必须悬挂岗位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以确保按章操作。
3、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4、电器设备检修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操作高压时,严格执行工作
票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停电先停断路器,再停隔离开关,送电先送隔离开关,再送断路器的原则。
5、停电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线、挂牌的程序。
6、对各种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的部分必
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7、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使用不超过36v安全电压。
8、各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车间加强检查、监督。对不按操作程序操作的
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配件管理制度
1、机电科应有专人负责配件管理工作。
2、各队每月应及时将所有配件型号、数量报机电科,由供应统一购买或
外委加工,对外委加工配件,经机电付总审图,同意后方可实施。3、配件的保管由二级库统一管理,并切实做好配件备品的保管和腐蚀、
防锈蚀工作,确保配件的完好。
4、配件管理应做到帐、卡三相符,禁止流失。
5、易损、非标准配件的图纸应存档保管以备自查。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设备、安全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压电气设备下井必须做耐压试验,高压电缆应做耐压和泄漏试验。
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应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
三、井下供电的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四、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保护装置。
五、 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六、按《规程》要求设备局部接地极和主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符合规定要
求。
七、井下架线电机车巷道中,钢轨接头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
连接,且连接后每个接缝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八、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
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九、在牵引网络中,应认真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
轨道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修复工作。
十、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就得超过600v。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的情况及性能要以《完好标准》为根据,对其残缺部件和性能缺
陷予以登记建档,并通过业务联系单通知有关单位及矿领导限期予以解决。
2、设备的效率是其性能的主要参数,要定期测定,机电科要广泛收集新
设备,新产品的信息,对效率低、能耗大的的设备,敦促更新。
3、设备的零部件不得人为缺或借作其它用途(本条由包机负责)。
4、本制度由机电科长和机电科工程师监督执行。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
1、各单位需要仪器仪表必须做到计划表,矿领导审批方能实施。
2、仪器仪表到货后,必须进行验收登帐建卡。
3、试验室所有仪器仪表必须建帐建卡。
4、使用仪器登记表时必须爱护,并按说明书规定使用。
5、借用仪器仪表时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并按期归还。
6、对损坏仪器仪表者,要追究责任,并罚款。
7、仪器仪表要按规定时间及项目做到定期校验。
8、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丢。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设备入井安装前,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及设备使
用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良好方可入井安装。
2、设备入井前,必须办理设备入井证,使用单位持证入井,否则井口管
理人员有权阻止设备入井。
3、设备入井安装后,必须经防爆电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设备
安装合理,防爆性能合格后,才能通电投入运行。
事故分析追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凡发生机电事故必须进行认真分析追查。
2、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3、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矿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4、发生特大机电事故由局公司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5、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要做到:
1)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
2)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
3)没有制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4)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不放过。
6、机电科每周要认真组织各队相关人员,对全科所有设备进行隐患排查,
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解决。
7、对一些重大隐患,如科不能解决的,由科统一向矿上汇报。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主要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
护。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
责制。
3、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设备操作技术等级“应知、应会”
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要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
5、维修工作要实行包机制,做好设备的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
并认真做好记录。
6、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
检查和预防性试验。
7、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
可靠。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图表”内容进行检修,不得有
误。
2、对各仪器、仪表、及各种保护装置按标准,按要求进行检验、检修,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机电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一定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不得
走过场、不得只做表面工作,态度要认真,以确保安全运转。
4、机电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科队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5、润滑系统应保证油质、油位符合规定,润滑油要进行定期更换。
6、设备的检修每日不少于2小时,每年不小于15天。
硫化皮带管理制度
一、严格硫化皮带入库管理制度:新硫化皮带到货后,首先应检查其产品
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建立管理档案;其次要对外观进行检查:无缺损,无鼓泡,无脱皮、掉边等方可准许入库。
二、硫化皮带在入井使用前,必须经过阻燃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否则严禁使用;阻燃试验报告要建档管理,妥善保存。
三、建立硫化皮带发放、领用和使用记录,做到跟踪管理。
四、硫化皮带装车及运输应有专人负责,严禁损坏,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皮带打运到使用地点后,必须及时更换,不超过24h,严禁长时间叠放或堆放。
五、硫化皮带在使用中应注意防护:
1、防止淋水或长时间运送水煤;
2、在转载点或放煤点处的槽形托辊,必须使用缓冲托辊,并在卸煤点处
吊一块钢板,以缓解块煤或矸石对皮带的冲击损伤。
3、防止硬物剐伤皮带。
4、清扫器的刮板应选用橡胶或较薄的五级pvc为宜,以减轻对皮带橡胶
层的磨损。
六、每日必须对硫化皮带进行全面检查一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
查,并汇报相关领导。
七、制定巡检、日检、周检计划,建立检修台帐和检修记录,并责任到人。
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在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减少各
种机电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机电科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现场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的库存与保管
(三)、各单位网员,在设备组指导下对本单位设备进行管理。
(四)、机修厂负责对通用设备,公司总机厂负责对综采、综掘设备进行维修与调试。
(五)、物管科负责组织计划科、机电科、财务科及使用单位对新到货设备验收。
二、基础管理
(一)、设备组负责对全矿设备进行编号、建帐、建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同时做好全矿设备信息(erp)的管理与维护。
(二)、在用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原则,使用单位要建帐管理,网员每月25号至31号到设备组核对帐目,发现问题及时查
出原因,进行处理。
(三)、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每月二次的设备完好检查。
(四)、库房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保证生产需要。并做到设备性能完好、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准确,卫生良好;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五)、每月统计上报一次租赁设备闲置、退租情况及租金的使用情况。三、设备拆套管理
设备拆套,必须写书面报告,经机电矿长同意后,按领用程序办理,电气设备15日内补套,机械设备30日内补套,否则,按拆套部件原值的
1.5倍罚责任单位,然后由机修厂补套,按设备修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设备的选型及到货验收。
(一)、设备的选型应达到通用化,标准化,性能安全,使用可靠。(二)、设备的购置计划每年在年度计划审定前,由机电科汇总上报矿审批,。
(三)、计划外购置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计划科批准后报公司(租赁设备报租赁站, 租赁设备的管理方法见附件一)。
(四)、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填写《开箱验收单》(大型设备必须有
分管领导参加),不合格设备,由物管科负责解决。
(五)、验收标准
1、必须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2、设备必须完好无损,证件齐全,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必须“ma”证、
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以及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齐全。
(六)、设备入库后,物管科及时办理转资手续,财务必须以公司转资单及设备组的验收单作为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五、设备的领用及发放
(一)、必须先计划后领用,每月25日前,各设备使用单位按实际情况编制下月设备使用计划,并提供编制说明,报机电科审批,否则,
一切后果自负;计划外领用,需经机电矿长审批。
(二)、领用设备必须由网员带《设备管理手册》凭单位主管领料单到设备组办理手续,料单必须符合质量认证的要求。如生产急用,由矿
值班领导签字方可发放,次日补办手续,否则超一天罚领用单位
50元/台。
(三)、领用设备必须在一周内开始安装,否则超一天罚100元/台。(四)、严禁无编号设备出库,否则发现罚保管员50元/台,并限期补齐。(五)、更换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按更换设备原值的5%罚领用单位。
1、现场处理事故危及安全。
2、井下不具备维修条件的。
(六)、入井设备必须有《设备入井证》。设备凭证入井。无证入井,罚运输区200元/台。防爆设备、防爆电器在接线腔内必须有防爆检查
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现场检查,井下无防爆合格证的电器设备,
按失爆处理。
六、设备的安装、交接
(一)、安装单位按设计施工,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到设备台台完好,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矿调度所组织、机电科设备组参与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交接单》。遗留问题,按现场交接的
意见处理。
(二)、交接后,设备管理员应对安装的设备及部件进行考核,多余的设备及部件3日内由相关单位交设备库,超一天罚100元/台件。
(三)、设备交接必须有设备组参加,否则视为私自交接,双方各罚500元。
限期补办手续。
七、现场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一)、单位必须坚持维护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使用不完好设备,严禁超设备技术性能及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否则视为违章
使用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台。造成损坏的,原价赔
偿损坏部件。
(二)、设备的使用实行包机制,挂牌留名,操作人员凭证操作。否则罚50元/台,并限期整改。
(三)、现场使用或修理的设备严禁拆套、互借、私自移动,否则给予责任单位100元/台的罚款,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提前到设备组办理手
续。
(四)、每班检修人员必须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设备润滑良好,不跑、不冒、不滴、不漏,安全防护齐全
可靠,三牌、编号填写规范,无锈蚀,铭牌、“ma”标志齐全,开
关上架,清洁整齐,违反一项罚责任单位20元/台。且在二日内处
理,防爆电器设备必须做到防爆性能的要求,否则,按失爆处理。(五)、在恶劣的环境下,必须对设备进行可靠的防护,否则视为违章使用。(六)、设备管理员要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闲置设备必须在联系单规定的时间内回收,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使用单位50元。(七)、如在现场发现有不完好设备、闲置设备,违章使用设备,而管理员未发现,一次罚管理员50元。
(八)、井下备用设备及配件,必须挂牌,认真保管,不挂牌、乱堆乱放罚50元/处。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损坏部件原值赔偿。
(九)、设备组要积极参加各类机电设备事故追查会。
(十)、现场设备的配件,严禁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经机电科书面同意,否则,按配件原值处罚,并及时整改。
八、设备的拆除、回收
(一)、设备本着谁使用谁回收原则。设备拆除回收需要由另外一个单位完成的,必须由调度所、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设备组现场办理交接
手续,并根据设备台帐确定使用单位的设备情况,丢失部分由使用
单位按原值赔偿。回收单位回收设备升井后,到设备库办理销帐手
续,并经设备库、回收单位,以及矿相关单位人员现场验收签字,
回收过程中丢失部分由回收单位按原值赔偿。需要进行交接,而又
不办交接手续(以签字单为准)就拆除的,一切后果由拆除单位负
责,并一次性给予原使用单位及拆除单位各1000元罚款。(二)、设备必须成套回收,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科同意,否则罚款200元/台,并限期回收。
(三)、在硐室封闭前设备责任单位必须把设备回收完毕,否则按价赔偿,责任单位和封闭单位各承担一半。
(四)、装车回收的设备和配件,回收单位必须按要求送到机修厂或设备库,否则,罚回收单位50元/车。
(五)、设备进入机厂指定位置后,由设备组组织矿相关职能单位、机修厂、回收单位鉴定,并按事实情况填写验收单,各单位签字认同,没有
正当理由拒绝签字者,每天按100元罚款
(六)、井下生产系统设备回收结束后,管理员三日内做好考核工作,否则罚管理员50元。
九、设备维修
(一)、设备维修以自修为主,外修为辅,外修设备及部件一律由设备组按矿有关文件办理。
(二)、机厂不得拆套维修,特殊情况按第七条第三项执行。
(三)、修复的设备,由承修方申请,设备组组织矿相关职能单位以及电管队,(外修设备有财务科参加)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修复验收单》或《设备大修竣工报告单》,
由承修方在二日内将修复设备送交设备库。
十、设备报废、封存和启封的管理。
(一)、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报废,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又无修理价值。
2、损坏严重而无修复价值(一次修复价格超过原值的80%)。
3、淘汰及高耗能设备。
(二)、凡提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三万元以下,设备确需提前报废的,由矿批准,其余值摊入成本。
(三)、凡报废设备,由使用单位把设备残体送设备组,等待处理。(四)、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
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账,入库保管。报废设备的残体收益,必
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费用,凡批准报废的设备或残体由设备
组统一集中保管上交。
(五)、封存设备必须完好,妥善保管,长期保养,严禁拆套,防止丢失损坏,封存设备如需使用,必须填写设备启封单,报批准启封后,
方可拆封使用。
十一、设备评比、奖惩
(一)、每月开展一次设备管理评比活动,评出一个优秀单位给予一定奖励。(二)、单位机电设备管理综合指标每月达到95.5.1,井下奖10元/台,地面奖5元/台;低于90.5.1者,井下罚15元/台,地面罚20元/
台。
(三)、回收奖惩
井下回收各类设备及配件应按照矿经营管理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五)、电机、潜水泵的奖惩办法。
1、烧电机,地面每千瓦罚30元,井下每千瓦罚20元。
2、烧潜水泵每千瓦罚40元。
以上罚款由设备组统一办理,一月一统计、兑现。经机电矿长审核,财务列账,专款专用。作为设备管理奖励基金,奖励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及相关有功人员。
十二、淘汰、报废再用设备的管理
(一)、严禁购置淘汰型设备。
(二)、原则上禁止发放淘汰型及已报废设备,确因生产急需,必须先鉴定,具有使用价值再大修,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三)、使用单位必须针对现场情况,编制维护及管理制度。
(四)、使用结束,立即回收,严禁井下倒用。
十三、特殊设备的检验规定
(一)、凡要求强制性检验的必须按期检验。
(二)、检验单位必须将检验报告送机电科资料室。
(三)、检验不合格项,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报分管领导批示。
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的办法执行。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阻燃胶带的统一管理,减少浪费,降低事故率,提高皮带的使用率,降低成本,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机电科负责承包范围内皮带的管理工作。
(一)、设备组根据生产情况及全年的阻燃胶带计划,应合理的提出皮带购置计划,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物管科统一上报购置。(二)、设备组负责对我矿皮带建帐登记、保管、发放、现场使用监督等管理。
(三)、设备组负责组织对新购进皮带,下井前的阻燃试验,确保完好使用。(四)负责皮带回收的统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通报矿相关职能单位。
二、机电科对皮带进行现场使用的跟踪管理
(一)、严禁用皮带机运送设备、材料、工具;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措施。
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如造成皮带损坏,由责任单
位原价赔偿。
(二)、皮带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一处跑偏出托辊罚责任单位30元,一处接头撕开占带宽10%以上的,罚款100元;造成
磨边的,每米罚款100元。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
(三)、新皮带回收时必须保证皮带的长度,以保证重复使用,回收的皮带长度少于40米,每少一米罚回收单位100元。
(四)、复用旧皮带回收时,不少于原长 90%,否责每少一米罚回收单位50元。
(五)、井下各单位使用阻燃胶带,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回收的原则,井下闲置的阻燃胶带使用单位应积极组织回收,回收升井的皮带三日内
必须交库,并到皮带管理员处办理销帐手续。否则,超一天罚5元/
米,以此类推。
三、切割复用
(一)、设备组应加大回收旧皮带的复用或切割复用工作,尽量减少新皮带的投入。
(二)、回收的旧皮带,表面完好,不露带芯,磨损量不超过5%、宽度不少于10%可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经物管科、财务科等相关职能单
位共同鉴定、验收。可以直接复用。
(三)、回收旧的大型号皮带,皮带边被磨损,致使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
须切割成小一号的皮带使用,切割的皮带必须完好,经物管科、财
务科等相关职能单位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后入帐管理。
四、奖罚规定:
(一)、在整个皮带管理过程中,使用单位回收或设备组修复复用皮带的奖励按照矿经营管理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皮带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罚款和赔偿,由设备组开出单据,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办理,专帐专用,罚款额、赔偿额将作为
奖励基金,奖励管理较好的单位及相关有功人员。
电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井下电气管理,搞好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杜绝电气失爆、失保,灭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确保矿井生产供电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设备完好标准》,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指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负责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机电设备的
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的电气管理网员。
(二)、电管队管理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全矿井下安全供电、安全使用电气的工作。
2、根据井下生产状况,及时调整井下供电网络。
3、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性检查,并出具防爆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
电气设备有权禁止使用。
4、有权停止使用井下失爆的电气设备,有权停止使用保护性能不符合规
程要求的电气设备,出具鉴定单,责令使用单位限期解决。
5、有权停止使用不安全不合理的供电线路和系统。
6、对供电线路的修改、供电负荷的增减有审批权,对新安装电气设备或
供电系统有权审批。
7、有权参与追查井下电气事故。
(三)、各网员负责掌握各单位内部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
(四)、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原则上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和维护。
(五)、安监处、调度所负责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调度、监督工作。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各级机电管理干部和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电气设备管理达到“90.5.1”。
(二)、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维护,执行“包机制”。维修承包电工要坚持日常检修,同时还要做好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
杜绝电气失爆,(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考核标准见附件一),建立好设
备的检修台帐,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444条的要求。(四)、防爆电气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入井使用。
1、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或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产品合
格证。
2、高低压电气设备没有经过电气试验或未取得试验合格证。
3、防爆设备经过维修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五)、井下不得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六)、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
有接地装置),“两全”(防护装置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
持使用检漏保护装置,并保证动作可靠灵敏;坚持使用煤电钻、照
明和信号综保;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煤巷掘进工作面
必须实行双“三专”供电,主、备用局扇实行自动切换)。(七)、奖罚规定
1、井下机电设备各使用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预防性
检修,如连续三个月无失爆现象,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设
备完好率保持在95%(固定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奖励各使用单
位500元;
2、全矿三个月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三大保护装置合格齐全,无失
爆现象,电缆悬挂合格,奖电气管理单位500元;
3、当月井下电气设备完好率每月必须达到90%以上,达不到者,罚使
用单位500元;
4、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或与设计不配套的设备,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100
元/台。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5、如因维护不到位而造成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按矿发《任
楼煤矿安全管理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6、带电检修设备或不按停送电制度执行停送电的,按失爆处理;
7、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用棍棒或其它东西顶住或塞死,导致风电、
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1000元。责任者进“三
违”学习班。
三、井下供电管理
(一)、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供电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并且每半年更换一次。
(二)、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供电设计,煤巷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使用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供电设计由安装单位负责编制。经使用单
位技术主管、区长签字,安监处机运科、机电科、机电副总工程
师审批,审批后的供电设计必须交电管队备案,施工单位必须按
审批后的设计施工。
(三)、新采区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调度所组织验收,机电科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电缆吊挂、设备完好、电
气防爆及三大保护等方面。
(四)、各单位的供电系统如需改线搭火、增容、拆除,由单位提交申请报告,附供电图,经电管队审核,审核的内容有线路的总容量、开
关保护整定及灵敏度是否符合要求,搭火地点是否合适等,并经
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局
扇运行的申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后由电管队监督检查。(五)、井下各变电所要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电管队应有与实际相符的采区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电气设备名称、型号、容量、电
缆的规格及长度、母线盒、短路电流值及保护装置整定值。(六)、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正常检修停电申请需经电管队、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审批,方可施工。局扇停送电必须
经矿总工批程师批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处理,造成后果,另行
追究责任。
(七)、采区停电申请单一式四份,交调度所、机电科各一份,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到变电所执行停电工作。供电系统改动时,施工单位必须
将审批过的搭、拆火申请报告单交电管队一份,由电管队更改变
电所系统图,开关标志牌,并及时通知井下变电所的变电工。(八)、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线路不查明原因,不准通知送电,否则责任人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1、故障线路故障未排除前;
2、打有栅栏或无人工作的巷道;
3、风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采掘工作面;
4、长期停用的线路或设备未经过安全检查;
5、存在电气失爆或三大保护不全等供电安全隐患;
6、对供电线路情况不了解。
(九)、井下电工下井必须佩带与工作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660v的使用0~1000v试电笔,1140v的电压使用100~1500v的试电笔,)及本
人“停电牌”,瓦检仪,电工操作证,否则无权检修电气设备或处
理电气事故。检修电气设备需放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小于1%时
方可进行。开关停电必须闭锁,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
的停电牌,且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由同一人负责。
(十)、井下修护地点的电缆和电器设备,修护单位要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护措施,电缆要使用割开的钢管缝合套住电缆保护,电缆和电器设备
的维护单位要加强监督,每天要有检查记录,修护结束后,修护单
位应按标准作好电缆的吊挂恢复工作,否则电缆未整理结束,视为
修护工作未结束。
(十一)、井下电机车上的防爆部件要保证隔爆性能,不准带电修理电机车,人员上下乘人地点的架线必须安装分段开关,架线拉线瓷瓶必须
完好无损,并连接紧固。
(十二)、各使用单位需对各自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每天进行1次防爆性能检查,电管队需对井下的电气设备每月进行2次防爆性能检查,并
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电管队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监督
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写井下电气业务联系单,通知使用单位限
期处理和整改。
(十三)、处罚规定:
1、采区工作面安装或掘进头施工无供电设计的,或不按审批的供电设计
施工的,按无措施施工的管理办法执行,
2、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停局扇的必须经通风区,矿总工程师批准,否
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3、采区电工下井没按要求佩带合格的证件、试电笔、停电牌、便携仪的
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4、修护单位在修护地点没按措施要求保护电缆及电器设备的,罚修护单
位施工负责人500元,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
5、电气设备不按周期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
元的罚款;
6、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职能部门联系的工作,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
每次200元的罚款。
四、三大保护装置的管理
(一)、过流保护
1、新安装的电气设备过流保护整定值,由安装单位根据供电计算整定值
整定。采区变电所内的设备整定值由电管队高压组负责整定,以上整定均需经电管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运行中电气设备的过流整定装置,要随负荷的变化由各维修单位负责
及时调整,保护的整定要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整定并上报电管队,计算结果要存档备查,严禁将保护甩掉不用,电气设备的综合保护整定要与设备容量相符,机电科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对各采区变电所系统的高、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报机电科。
3、高、低压电器设备上井检修时,应按电器设备试验要求试验,必须对
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按校验值重新标定刻度,并出具检验报告。4、对新购置的高压开关及保护装置校验,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与机电科
联系,由试验人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变电所内的过流保护装置需整定和变动时,要经电管队技术员计算,
机电科工程师审批,由电管队指定专人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和整定计算存档,调整后要及时更换设备上的整定值标志。
6、处罚规定:
(1)、电气设备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款;
(2)、未经电管部门同意,私自调过流保护装置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
另行处理;
(3)、各种保护严禁甩掉不用,否则罚使用单位200元/台,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4)、井下电气开关严禁挂大保险,以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否则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5)、井下各变电硐室及配电点处的过流整定值应与实际整定值不一致的,,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500元。
(二)、漏电保护装置
1、各低压馈电网上,必须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继电器,且动作灵敏
可靠,严禁将检漏继电器甩掉不用。
2、采煤工作面,掘进头的煤电钻,必须装设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
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停止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综合保护开关严禁甩掉不用,并应每班试验一次,试验由单位维护电工执行,并记录好每月底30号报电管队存档。
3、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变电工,局扇每天中班14:50~15:00
对各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动力线路每天中班16:30~17:00试验,并填写记录,无人看管的变电所检漏日试验,由矿平衡使用单位试验,综采的低压检漏由综采电工试验,试验结果应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维护单位处理,修复正常后可送电。各试验结果的记录台帐每月底30号交电管队存档。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电管队每月25号~30号对检漏继电器进行
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发现有故障时,立即停电处理,查明原因,严禁强行送电,并作好记录。
5、检漏保护装置使用单位维修电工每月至少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
查,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前应做一次远方漏电试验,试验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种机电设备维护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重要电气设备(6kv)绝缘电阻检查每6个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交电管队存档。
(四)、各单位井下使用的开关保护插件,每6个月需交机电科校验一次,并将结果交电管队存档。
(五)、各单位使用的自动切换开关每天14:50~15:00应派专人试验,确保正常,并建立专项的试验记录。
(六)、处罚规定:
1、井下发现停用漏电继电器者,罚使用单位500元,责任者进“三违”
学习班。并立即停电整改,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运行中的煤电钻要坚持班班检查,确保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完好,不
记录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罚使用单位200元;
3、电气设备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
款;
4、每天不进行自动切换开关的切换试验,罚维护单位500元,由于自动
切换开关的本身故障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将按照矿有关瓦斯治理相关的处理办法执行;
5、不按时上交各种试验记录、资料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每项100元的
罚款。
(七)、接地保护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工作,应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和
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执行,严禁接地保护不合格的设备投入运行。
2、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应由司机或维修电工、变电工进行一次外
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其保护接地的完善情况,
机电科每年至少将主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存档。
4、井下主接地极,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由机电科负责,每季度至
少进行一次,并将测定的结果记录存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投入运行前由安装单位测定,各配电点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测定由维护单位按季度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记录报电管队存档。
5、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所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有馈电开关的地点)或装有3台或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地点;
(4)、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巷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6、局部接地极要挂牌标识,可设置在巷道水沟或就近的潮湿地点,设置
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并平放于水沟中,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为35mm,长度为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掘进头使用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米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深度不得小于
0.75m。
7、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以及辅助接地母线截面的要求:
(1)、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气设备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并统一采用铜线鼻子压接。
(3)、连接综保或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接地导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
8、处罚规定:
(1)、连接导线,接地导线截面不符合要求的。连接未使用铜线鼻子压接的,每处罚使用单位100元;
(2)、配电点缺少接地极的,每处罚使用单位500元;
(3)、接地极截面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规定的,每处罚使用单200元。五、电气事故的分析和追查
(一)、发生电气事故,维修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汇报,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二)、在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调度所组织召开机电科、安监处和维护使用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追查会,按照“三不放过”
的原则,对电气事故认真分析,严肃追查。
六、奖罚规定
(一)、各种罚款手续均由机电科电管队统一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劳资科办理执行,并建立专帐保存。
(二)、建立检查评比制度。矿每季度对井下各单位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一次评比,从罚款中提取奖励资金,奖励对检查有功人员和机电管
理较好的单位,,手续由电管队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
生效。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的管
理办法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电缆的统一管理,提高电缆的使用率,减少丢失,降低成本及电缆事故率,确保我矿生产的需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电气设备管理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电缆管理的领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成立电缆组,并设立电缆管理员,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管理网员,建立一个严格的管理网络。
二、基础管理
(一)每月25日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下月生产实际情况编制电缆使用计划,特殊情况须提供说明,报机电科审批。否则,不于发料。计划外领用,需经矿机电矿长审批。
(二)缆管理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掌握电缆的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情况、变动情况,并按不同类型编号,建账、卡、牌板,按月、季、年定期核查。各使用电缆单位的电缆管理网员对井下电缆的使用情况应建立台帐,并保证每月与电管队的管理员进行一次帐、卡、物、牌板的核对工作。
(三)加强电缆的验收制度,做到电缆不合格不入库,各种试验资料(耐压、阻燃等)不齐全不入库。
三、电缆领取、发放及使用管理
(一)全矿使用的各种型号的电缆(4mm2以上),由机电科统一承包,并负责管理发放。新购置的电缆由机电科、供应科等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入机电科电缆库。机电科负责记帐、编号、建牌板、保管资料,供
应科和财务科负责办理入帐手续。如新购的电缆型号不对,各种资
料(试验资料)不齐,由供应科负责调换。供应科不得擅自发放电
缆,否则罚单位500元,并负责追回电缆。
(二)井下安装工作面使用的电缆,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供电设计提前一个月将电缆使用计划报电管队,由电管队统一报计划,供应科按期购
买,准备。
(三)下正常使用的电缆,必须由管理网员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电缆组一季度一次将非井下生产使用电缆的料票交计划科、及相关单
位,另行核算。
(四)外单位借用电缆必须由担保人提出申请,经机电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电缆组凭矿长批复按有关规定办理。此费用不记入机电科承包范围。如到期不能归还或归还时损坏的,由担保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得相互转用电缆,本单位电缆移动使用地点,必须由其网员到电缆组联系,经电管队管理员同意并更改账、卡、牌板后方可转用,否则每次罚使用单位100元。
(六)各单位入井电缆必须按供电设计的要求敷设,并严格按规定吊挂,否则一处吊挂不合格罚款20元。修护巷道修护结束时修护单位必
须重新安装电缆吊钩,配合电缆使用单位,按标准吊挂整齐,掘进
巷道施工时必须打电缆吊挂眼,电缆吊挂眼要统一规格,并在施工
措施中明确,且与风水管路分开,否则每次罚施工单位500元。(七)电缆过风门时,必须加穿墙套管。通风区在砌风门时,应提前2天通知电管队,由电管队负责通知有电缆穿过的单位加穿墙套管,到
期一根电缆不使用穿墙套管罚维护单位100元。通风区没提前联系
的,罚款200元。
(八)综机电缆的验收必须由技术科、物管科、机电科等单位参加,进行外观检查,并按要求进行各项试验。
(九)综采工作面的电缆应放在电缆槽中,必须防护好,避免电缆被挤坏发生电气故障,以杜绝电气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于防护不当造成电缆损坏的按失爆处理责任单位。
(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90条规定,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试验,每年一次。固定敷设的电缆,其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每周由专职机电工检查一次外部和悬挂情况。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每月一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检查结果应记入专
用的记录本中,并定期交机电科存档,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十一)煤电钻综保使用的4mm2电缆,在使用期间半个月应截头一次(150mm~200mm),所截电缆头交电管队验收,登记备查,否
则一次不截头罚50元。
(十二)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水淋,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侧敷设时,必须敷设
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
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
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采、掘机组电缆不
受此限)。
(十三)中央变电所和各采区变电所的馈出电缆应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等级、长度、用途和截面,采、掘机巷中每条线分支点应有电缆标
志牌。中央变电所的馈出电缆15米以内由四大件队负责,15米以
外由使用单位负责吊挂、管理。采区变电所馈出电缆15米以内由
电管队负责,15米以外由使用单位负责吊挂、管理。,
(十四)井下按要求吊挂敷设好的电缆,大巷直巷每500米、掘进迎头直巷每200米或巷道拐弯处应填写电缆走向标志牌,没按要求填写
电缆标志走向牌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处20元的罚款
(十五)凡电缆组发放的电缆必须带有编号、规格、长度的标号,(3m以下的短节串线除外)。如发出的电缆无号或标号不清楚,罚电缆发
放人员200元,私自截断电缆罚单位500元。
(十六)井下使用的电缆严禁使用单位私自截头,截号,电缆出现损坏现象的谁损坏谁责任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管理单位负责。(十七)如使用接地线的单位,必需派电缆管理员到电管队领用,禁止私自剥电缆作为接地线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一律以偷盗电缆论处,同
时保管使用单位应按电缆的原价赔偿。
四、电缆的回收及修复管理
(一)电缆使用单位在电缆停用后,要及时升井交电缆组,没有及时按联系单进行回收的,每天罚使用单位100元,丢失电缆按原价赔偿。(二)缆验收入库时,电缆组要严格检查、核对。入库后,电缆组应进行吹风,干燥和绝缘测定,修复、试验结果建档。能修补的应及时修
补复用,修补后要做水浸耐压试验,可修补的电缆在升井后一个月
内必须修补完毕,否则对电管队处以200元罚款。回收后的冷补电
缆要重新检查做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缆修补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修补质量,凡修复后的电缆要做好台帐,记录修理时间,修理人员,修理内容等,在现场
使用时,电管员要及时跟踪检查电缆的使用状况。建立电缆现场使
用台帐。
五、电缆管理的奖罚办法
(一)为确保井下电缆及时升井修复,提高使用率,提取回收电缆原质的1%用为奖励。奖励包括电缆回收单位,电缆管理有关人员。(二)复的电缆,电管应根据当月修复台帐编制报表,每月由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按矿经营管理2号文奖励相关人员。
(三)违反电缆管理的罚款,一律由电管队出具罚款单据,经机电科长签字,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执行,专帐保管,罚款额作为奖励基
金奖励电缆管理交好的单位及相关有功人员。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小型电器的统一管理,杜绝电气失爆,降低事故率,提高小型电器使用率,降低成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电气设备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有小型电器的管理。包括:防爆单联、双联、三联按钮,防爆二通、三通、四通、六通接线盒,单击点铃,组合点铃,防爆日光灯,防爆白炽灯,防爆节能灯,防爆插销,高压联接器等。
二、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小型电器管理的领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成立小型电器管理组,并设立专职管理员,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管理网员。
三、基础管理
1、小型电器管理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掌握小电数量,使用地点,技术特征
和变动情况,按不同类型编号、登记、建账、建卡,按月、季、年定期核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网员对井下的小型电器使用情况应建立台帐,并保证每月与小电管理员对小型电器的帐、卡物、牌板进行一次核对工作,做到报表,台帐准确。
2、、加强小型电器的验收制度,做到小电不合格不入库,三证不齐全不入
库。
四、小型电器领取、发放及使用管理
1.全矿使用的小型电器由机电科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新购置的小型电
器由机电科、物管科及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入机电科小型电器库。机电科负责建账、编号、建卡、保管资料,物管科和财务科负责办理入账手续。若新购置的小电性能不符合使用要求,配套不齐全、资料不齐全、型号不符、技术参数不符,由物管科作次品退回。如物管科擅自发放小电,罚单位500元,并负责追回。
2.领用小电必须由管理网员到电管队办理手续。各使用单位不得直接在
物管科领用下井。
3.井下安装使用小型电器,各使用单位应提前15天将使用计划报电管队,
由电管队统一报计划购置,准备。
4.除正常回收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点拆卸小型电器,
否则每件罚款100元,造成失爆的按《任楼煤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单位与单位之间相互挪用小电,违者每台罚100元。本单位小电
移动工作地点,应由其网员联系,经小电组同意并更改帐、卡、牌板方可移动使用,否则每件罚款100元。
6.各单位损坏或丢失的小型电器,一律按原价赔偿,需要更换的小电必
须以旧换新。
7.入井的小电,必须由电管队防爆组验收其防爆性能,并贴防爆合格证,
方可入井。无防爆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8.井下下使用的五小件电器必须上板(五小件电器指:电铃、按钮、打
点器、三通、四通),并有标志牌,小件内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单个上板的牌板尺寸: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使用300mm×400mm;四通使用500mm×400mm;集中上板的小电必须按尺寸统一定做。
五、小型电器的安装、回收管理
1.小型电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按计划数量领取使用。未报计划的,
小电组拒绝发放,影响生产,后果自负。安装完毕后,多余的小型电器必须在2天内回收交电管队,否则每推迟一天按20元/件处罚。
2.各种闲置、拆除的小型电气要及时升井交小电组,凡没有按回收单要
求日期回收者,每台每天罚使用单位20元。
3.小型电器实行“谁使用,谁回收”原则,回收的小型电气应与小电账、
卡、牌相符,否则每台罚使用单位50元。
4.回收的小电必须配套齐全,并有防爆合格证,如缺配件按原价罚款,
无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六、小型电器的修理、验收管理
1.电管队小型电器组负责回收的各种小型电器。升井后可修理的小型电
器必须在一个月内修复完毕,修复的小型电器,电管队要建立修复台帐,详细记录修复时间,修复人员、修理内容等,否则罚电管队200元。
2.修理好的小型电器,电管应根据当月修复台帐编制报表,每月由验收
小组(机电、修旧利废办公室)验收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3.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电组及验收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报机电副总工程
师审批执行。
七、小型电气管理的奖惩规定
1.对损坏缺件的小型电器,应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按价赔偿。
2.对修复的小型电气经验收合格后,按矿经营管理2号文奖励相关人员。
3.凡违反小型电气罚款,一律由电管队出具罚款单据,机电科核实后,
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办理专帐保管,罚款额作为奖励基金奖励相关有功人员。
电气试验制度
为加强我矿高压电气设备的管理,预防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电气设备在安全、经济状况下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全矿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用电负荷的变化,由各单位技术人员于每年
11月份,将本单位6kv继电保护、整定资料、供电系统图、继电保护原理图及第二年的电气试验计划一式两份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审定,报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再由机电科电气实验室组织实施。
二、矿35kv等级设备、保护需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
三、电气试验业务范围
1.负责全矿6kv系统电气设备绝缘及相关技术特性的测定。
2.高压继电保护的校验:速断保护,过流保护,欠压保护、接地保护。
3.电工安全用具类:零克棒、绝缘台一次/每年绝缘靴、绝缘手套一次/
每半年高压验电器、接地棒一次/每半年。
4.井下高压隔爆开关、井下移动变电站、电力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等设
备必须在新装和大修后的入井前接受电气试验。
5.电力电缆类:3kv-6kv等级的使用单位,对安装和投入使用前的主要供
电电缆,入井前的电缆,以及使用中的主要供电电缆,接受电气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6.避雷器类:使用单位的6kv线路用避雷器必须在每年的冬季拆除,按规
定试验合格后,于第二年雨季前投入运行。农电线路避雷器必须按规定做试验或出具有效报告,再由试验室出具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注:农用电线路结构复杂、事故率较高,为确保矿供电的安全可靠,加强对农用电的供电安全管理,其下属的高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电气试验管理的各项标准。否则,有权停止供电。)。
7.绝缘油类:35kv等级绝缘油,由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6kv等级绝
缘油,因试验室缺试验设备,暂不具备试验条件,送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待矿试验室具备试验条件后由试验室负责试验。
8.电气设备的保护插件试验:由各单位将备用保护插件,分批次送交机
电科经试验台进行校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四、计量仪器仪表的检验及试验员培训:电气试验仪表、仪器类属精密仪
器,每年必须送国家指定检验单位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以确保电气设备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检验费用由矿统一安排。电气试验人员依照规定必须持证上岗
五、试验经费:根据矿经营管理2号文件精神、依据矿精细化管理年要求,
本矿电气试验工作面对矿属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集团公司总机厂任楼分厂的大修设备、外委修理设备、租赁设备、农用电设备等均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并按本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支付试验费用。以确保矿高压供电达到安全、可靠、预防为主的良性循环,参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和同行业检测、检验收费价目表,在低于同行业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相关费用,用于试验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及试验设备的维修。
六、试验结果管理
1、入井高压设备必须由试验室出具试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对不检验或漏检的设备随意投入使用的,罚使用单位500元,由此造成
后果的按矿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3、对试验合格的设备,出具电气试验报告并存入机电科资料室备查。
七、试验要求
2.使用单位必须在试验的前一天在矿调度会提出申请,经矿值班领导同
意通知机电科安排实施。
3.临时应急性试验,经机电科负责人同意后安排试验。
4.对固定设备试验,在上月末提出申请,按时间顺序安排试验项目。
5.使用单位负责派2名电工配合,负责设备的吊运、拆装、抽芯、做头等
操作,以保证试验项目的顺利进行。因使用单位不配合造成试验无法进行而影响矿安全生产的,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八、试验费用结算与奖惩
1.结算:使用单位开出四联单,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机
电科负责人签字,报矿劳资科审核,由矿财务科核算。使用单位一联,机电科一联,矿财务科一联。并建立专帐保管。
2.罚款:各罚款手续由机电科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劳资
科办理扣款存入转账保管。
3.奖励及相关费用支出:每季度一次考评,各种罚款和试验费用作为奖励
资金,用于对试验仪器、仪表的维护和奖励对电器试验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井下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设备、安全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高压电气设备下井必须做耐压试验,高压电缆应做耐压和泄漏试验。
2、运行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应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
3、井下供电的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4、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保护装置。
5、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6、按《规程》要求设备局部接地极和主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符合规定要
求。
7、井下架线电机车巷道中,钢轨接头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
连接,且连接后每个接缝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8、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
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9、在牵引网络中,应认真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
轨道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修复工作。
10、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就得超过600v。
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承包到人,做好日常检修和定期检修工作。
2、设备检修必须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质量标准化》、《煤矿机电设备
完好标准》以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为基础。
3、设备的原始设计,各种保护以及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改动,如设备确实存
在不足之处需改进,必须先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才能实施,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4、对一切工程性检修必须要有施工措施,全体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
彻施工措施,没有施工措施或施工没有认真学习贯彻的不许施工,违者罚责任人50元。
5、车间巡检人员必须认真对设备进行巡检,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相
关领导,由相关领导组织人员处理,如巡检人员不负责任,对设备存在的问题未能发现,造成设备损坏的或影响时间的,罚巡检人员每人20元。
6、正常检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科、队跟班
人员和值班汇报违者罚款50元。
7、设备检修前,检修人员必须提前进入车间,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以便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8、正常检修过程中发现意外情况,在检修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成时,检修负
责人必须及时向队跟班人员及值班人员汇报,由他们跟调度联系延长检修时间,没有联系好造成超过检修时间的,罚检修负责人50元。
9、在处理检修期间出现的意外问题的过程中,需相关班组人员配合时,检
修负责人可以直接找相关班组人员,及相关班组人员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处理,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违者每次罚50元。
10、设备检修后必须试车运转正常,检修工应按规定填写各种检修记录,
经司机签字以后方可离开检修车间,检修记录填写不规范,罚责任人10元,没有试运转就离开车间,按脱岗处理。
11、设备检修结束后应保证24小时内能正常运转,如由于检修责任未尽到
造成检修过后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24小时的,根据情节罚检修人员及包机人员20―100元。
12、设备出现事故后,队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抢修人员接到
通知以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违者罚20元,事故处理结束后,队值班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开追查会,查清原因落实责任,不追查者,罚值班人员50元,各班组都必须设一个事故记录本,由事故处理负责人负责填写记录,(内容包括:事故详细经过,处理过程等)没有记录本罚班长20元,事故处理负责人不填写记录罚20元,另外由队技术员负责填写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技术员不填写记录罚20元。
13、出现事故以后隐瞒不报者,罚负责人每次20―100元,造成事故扩大
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14、由于检修工责任未尽到造成重大机电事故,根据事故性质上报矿领导
处理。
15、检修结束后必须向司机交代清楚,违者每次罚责任人20元
16、检修工到车间时,除施工造成的设备、环境卫生应打扫外,车间责任
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环境卫生必须打扫,违者当天工资中的环境分扣除,罚20分。
机电科值班制度
为了保障矿井生产秩序,加强生产指挥,特制定机电科值班制度:1、各级值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科
值班请假),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待客。
2、科值班人员行使科长权利,负责全科当天安全生产,有权组织调动全
科各单位人员进行抢修、抢险及处理对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其它事宜。
3、凡不服从值班指挥,干部给予调动工作岗位,工人给予停班、罚款处
理或调动工作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科值班人员要负责矿生产调度命令的贯彻、落实、汇报,当天出现问
题要及时调动人员组织检修,出现大的人身和机电事故要迅速向矿调
度所、科长汇报。
5、队值班人员要认真开好班前会、班后会,贯彻矿、科会议精神,加强
班前安全、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教育,做好本队当天安全运转工作。
6、各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按质完成上一级安排的工作。
7、各级值班人员要严格交班制度,并做好记录。
8、各级值班人员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报。
9、科、队值班人员每天不少于三次查岗(地面由科值班人员组织)。
10、科值班人员应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对当天事故进行追查,拿出初
步处理意见(同安全科长一起组织追查)并及时向科长汇报。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给以严肃处理望认真执行。
机电科班前会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矿安全、生产,机电科特制定班前会制度。
1、机电科下属各队,必须实行班前会制度,由队长(队值班人员)负责
组织本队的班前会,当日各队出勤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
2、机电科分管科长每周至少参加一次班前会。
3、会议要针对本队实行情况安排当日(班)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不
同工种,当日(班)的生产工作要布置清,安全注意事项要布置细。
4、会议要及时传达矿、科会议的各种安全生产信息。
5、发出当班职工精神状态不好或饮酒者,严禁安排其上岗工作。
6、班前会要及时总结本队工作,对工作没完成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处
理,对工作完成好的进行表扬。
7、参加班前会人员按时到场,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抽烟、不开小会。
否则将进行处罚。
矿井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一、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供电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
置图,并且每半年更换一次。
二、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供电设计,煤巷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使用双
电源自动切换开关.并严格遵守拆、搭火。
三、新采区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调度所组织验收,机电科参加,验收合格
后方可供电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电缆吊挂、设备完好、电气防爆及三大保护等方面。
四、井下各变电所要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电管队应有与实际相符
的采区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电气设备名称、型号、容量、电缆的规格及长度、母线盒、短路电流值及保护装置整定值。
五、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正常检修停电申请需经电管队、机电科、调度
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审批,方可施工。局扇停送电必须经矿总工批程师批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六、采区停电申请单一式四份,交调度所、机电科各一份,施工单位保留
一份到变电所执行停电工作。
七、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线路不查明原因,不准通知送电,否则
责任人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1、障线路故障未排除前;
2、有栅栏或无人工作的巷道;
3、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采掘工作面;
4、期停用的线路或设备未经过安全检查;
5、在电气失爆或三大保护不全等供电安全隐患;
6、对供电线路情况不了解。
八、井下电工下井必须佩带与工作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660v的使用0~
1000v试电笔,1140v的电压使用100~1500v的试电笔,)及本人“停电牌”,瓦检仪,电工操作证,否则无权检修电气设备或处理电气事故。检修电气设备需放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小于1%时方可进行。
开关停电必须闭锁,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且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由同一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