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管理站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1.为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信息报送工作,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程序和方法,明确信息报告时限和要求,确保信息传输及时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2.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是指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种类、性质、发生原因、时间、地点、危害因素、范围、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善后结果、事件调查、责任追究、恢复重建、人力、物力、财力、使用情况等。
3.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暴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2)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危险化学品泄露。
4.信息报送程序
发生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责任部门立即以口头形式报告站领导,站领导接到报告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时由责任部门报告公司信息监控中心、路政(需要时)、当地119(需要时)。需要书面报告的,由责任部门进行补报。
5.信息报送时限
应急信息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程序逐级报告。口头报告10分钟以内,必须说明时间、地点、现场状况、采取的措施及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并随时续报工作进展情况。
6.信息报送责任追究
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和在应急信息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