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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制度范例 第2篇医院多部门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制度
第1篇 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制度范例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负责,成员医务科、护理部及主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本着加强各部门间在部署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时的统筹运作和协调联动,医院制定了此协调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统一协调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工作。
2、医务科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病历书写规范性及时性、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用药以及临床用血、知情告知、处方规范等重点环节加大质量管理,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
3、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会议,各部门对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经验进行交流总结,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评估落实效果。
4、对医院医疗质量工作要进行调查研究,质量分析,做好文字记录,以医疗质量通讯的形式下发各科室。并负责做好质控工作中相关问题的答疑。
5、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护、技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6、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二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7、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
8、各职能部门要定期下科室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
9、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10、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科室交叉检查、考核。
11、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院感办等职能部门应将检查考核结果、医疗质量指标等,分析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临床、医技等科室质控小组反馈科室质控小组应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医务科
2023年4月20日
第2篇 医院多部门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制度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负责,成员医务科、护理部及主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本着加强各部门间在部署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时的统筹运作和协调联动,医院制定了此协调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统一协调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工作。
2、医务科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病历书写规范性及时性、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用药以及临床用血、知情告知、处方规范等重点环节加大质量管理,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
3、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会议,各部门对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经验进行交流总结,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评估落实效果。
4、对医院医疗质量工作要进行调查研究,质量分析,做好文字记录,以医疗质量通讯的形式下发各科室。并负责做好质控工作中相关问题的答疑。
5、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护、技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6、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担任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二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7、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 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
8、各职能部门要定期下科室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
9、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10、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科室交叉检查、考核。
11、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院感办等职能部门应将检查考核结果、医疗质量指标等,分析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临床、医技等科室质控小组反馈科室质控小组应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医务科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