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作为企业,想要招贤纳士,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以下以某企业为例,为大家提供一则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仅供各位参考。
1.0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招聘工作,做好员工管理工作,提高招聘的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的招聘作业。
3.0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岗位人员的招聘,应聘简历的整理,应聘者初次测评,并向用人部门推荐合格应聘者。
3.2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测评。
3.3总经理负责对关键岗位或主管及以上员工的综合测评。
3.4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4.0作业内容
4.2相关事项说明:
4.2.1人员需求申请作业:
4.2.1.1通过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岗位人员需求分析或因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人员需求,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入空缺人员需求计划;因部门人员异动产生的人员需求,需由各部门部长上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列如空缺人员需求计划。
4.2.1.2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增补员申请表》,写好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空缺人员的招聘。
4.2.2招聘作业:
4.2.2.1人力资源部通过人才中介、招聘网站、报纸杂志、现场招聘、内部选拔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4.2.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简历的整理、汇总、并报人力资源部长进行筛选。
4.2.2.3人力资源部部长筛选的应聘简历确定面试人选,交招聘专员联系应聘者,安排面试。
4.2.3面试作业:
4.2.3.1人资源专员负责与用人部门主管商定面试时间,并联系、通知应聘者。
4.2.3.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应聘者的接待及安排相关负责人面试。
1、生产员工(除配料等关键岗位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对应聘者进行初次测评,筛选合格者,向生产部门推荐,并由车间主任进行综合测评,合格者再由生产部长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2、配料等关键岗位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初试,筛选合格者,车间主任复试,生产部部长及生产副总考查,合格者经总经理批准后试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3、行政人员(除技术人员和营销员以外)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向用人部门推荐初试合格者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由主管副总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技术员及营销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向用人单位推荐,经部门主管及主管副总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5、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则由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初试,筛选合格者,由主管副总复试,复试合格者由总经理考查,决定是否批准试用。
4.2.4面试结果处理作业:
4.2.4.1面试合格者,则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应聘者,确定报道日期,办理相关上岗手续。
4.2.4.2面试不合格者,则纳入人才库备用。
5.0补充:招聘规则:
5.1与部门主管有亲属关系的严禁在本部门任职。
5.2与部门主管有利益牵连的严禁在其它部门任职。
6.0本制度相关支持表单
《增补员申请表》
《员工登记表》
《面试评价意见表》
《***招聘面试信用评价表》
《****招聘面试技能评价表》
第2篇 后勤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后勤集团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集团员工招聘工作程序,健全员工选拔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z后勤集团在编员工及非在编员工的招聘工作。
第三条 招聘工作原则
1.各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所批准的岗位和编制数招聘员工。
第二章 招聘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集团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并监督各单位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各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招聘工作的策划以及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外聘人才的引进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外聘人才引进办法》统一进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单位所聘用人员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各单位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新增人员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招聘工作策划
第八条 各单位应制订招聘工作策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招聘工作策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聘岗位的名称及人数;
2.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3.招聘工作的形式和渠道;
4.招聘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实施部门;
5.招聘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6.招聘工作的甄选和录用办法;
7.其他。
第四章 招聘形式
第十条 招聘形式分为内部竞聘、外部招聘和职业院校的校园招聘三种形式。
第十一条 内部竞聘
1.内部竞聘是指各单位在集团范围内,对于一些岗位进行轮换、晋升以及部分新增岗位采取的招聘方式。
2.各单位必须选择合适范围、合适渠道及时发布内部竞聘公告。
内部竞聘公告应包括所招聘岗位的名称和数量、岗位类别、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要求,报名方式,招聘工作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十二条 外部招聘
1.在内部竞聘不能满足所招聘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各单位可以采用外部招聘形式。
2.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招聘渠道,常用的招聘渠道有以下几种:
(1)员工推荐:鼓励员工通过各种形式推荐外部优秀人才,由各单位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2)媒体、网络招聘:通过报刊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获取应聘人简历。通过筛选简历,组织面试和笔试等程序,择优录取。
(3)招聘会招聘:通过参加各类招聘会,招聘所需人才。
(4)其他形式:如高级管理、技术人才采取猎头公司招聘等。
3.外部招聘信息的发布:各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招聘截止时间,以及招聘费用的预算等情况,合理安排招聘信息发布时间、方式、渠道与范围。
4.外部招聘海报:各单位需要制作、对外张贴和发布外部招聘海报时,必须将拟制作的招聘海报具体情况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要求统一制作和发布。
第十三条 职业院校的校园招聘
1.职业院校的校园招聘是指直接与相关职业技术学校、大专院校等联系,并与其达成合作关系,招聘其优秀学员到集团各单位工作的招聘形式。
2.各单位应在每年初将校园招聘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的人员需求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分类。
3.各单位可与合适的院校进行初步联系、洽谈。在与各单位统一协调的基础上,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合作协议,形成合作关系。
4.各单位在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框架下,按照本单位人员需求的具体情况开展校园招聘工作,并按照岗位工作标准进行工作考核。
第五章 招聘甄选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招聘甄选程序和方式,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招聘甄选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的招聘甄选工作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1)招聘领导小组是各单位招聘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监督本单位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决定岗位候选人。
(2)招聘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为3人以上,原则上是单数。各单位可以根据所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决定招聘领导小组成员,也可聘请外部专家参加;对于重要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招聘,应有各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负责人参加。
2.确定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内容一般应包括政治品德素质、工作能力、心理素质及健康程度等要素,各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设计综合测评的项目和权重。
3.确定综合测评方式:测评方式主要包括面试、笔试等形式。各单位可以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综合测评内容决定具体的综合测评方式及综合测评程序。
4.综合测评的实施: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所制订的综合测评程序和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第六章 体检与录用
第十六条 体检
有体检要求的岗位,各单位必须根据具体工作要求,集中组织、安排录用人员的体检。
禁止各单位录用体检不合格人员。
第十七条 录用人员的公示
各单位根据所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录用人员的公示工作。
第十八条 录用
各单位应要求被录用人员提供个人学历、学位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并填写《员工登记表》,签订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各单位有权将其辞退。
第十九条 试用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员工试用期限。
2.各单位应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
(1)各单位应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
(2)试用期内员工表现优异的,可申请提前转正。
(3)试用期满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各单位应通知该员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辞退或延期转正。
3.内部续聘员工可直接转正上岗。
第七章 招聘工作评估和总结
第二十条 招聘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招聘程序、招聘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制订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长期跟踪被录用员工的工作绩效和流失情况,从而对招聘方法进行分析、评估,从而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招聘工作的实效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