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安全护卫部应急计划制度
管理处安全护卫部应急计划
1.目的: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的发展,使安全护卫工作保持正常状态。
2.范围:安全护卫工作。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制定应急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2各管理处负责应急计划的贯彻实施,接受安全部的监督指导。
4.内容:
4.1分类:
4.1.1根据情节分为a、b二类。
4.1.2a类紧急情况:犯罪团伙的突然袭击,重大火灾、特大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
4.1.3其余为b类:
4.2执行:
安全部对紧急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控制。
4.2.1制订《紧急集合方案》,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且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
4.2.2制订治安突发事件处理操作规程(包括:wi/b-032至wi/b-040),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且负责监督并组织实施。
4.2.3全体护卫人员须进行严格的半军事化训练、消防知识培训和模拟实战消防演习。
4.2.4各护卫班认真填写《纠正措施报告》
4.3应急计划的修改:由各管理处提出修改意见,经安全部修改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按新计划执行。
4.4相关文件与记录:《紧急集合方案》
《治安突发事件处理操作规程》
《纠正措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