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部门主要是指关系教学、科研和教职工生活正常运转的重要物资仓库、财务科、档案室、等教学设备集中的科室、配电室等部门。
二、对重点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先审查后试用,不适合的要立即调离或撤换。
三、建立健全文件、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的规定,确定专人负责,严格登记、保管、传递、使用程序,防止失密、泄密和窃密事件的发生。
四、重点部门的门窗、橱柜一定要坚固、完好,符合防火、防盗、防霉烂的要求,做到人走断电、闭水、清除火种、锁门、关窗。节假日贴好封条,或指派专人看守,保证万无一失。
五、凡属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事故和泄密,其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因责任不明、防范不严,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问题,要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