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部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电、防盗、防机械安全事故、防资料信息泄密等预防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三、内容:
(一)仓库防火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 仓库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仓库范转不准吸烟、点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携带火种进入仓库。
3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贮存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灭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严格执行仓库的有关制度。
5 仓库应根据贮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和数量,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长期有效。
6 仓库内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现场必须有人监督。
7 仓库应定期每周检查防火设施,做好《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
(二)仓库防电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 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灯具外,不允许使用其他电器。个别存放特殊物资的仓库确实需要使用抽湿、降温、排风设备,应单独设置。
2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缺。
3 仓库人员不准私自架设临时电源线路。
4 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内,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
5 仓库的电线、电路改装必须由相关专业电工人员进行操作。
6 仓库管理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关掉电脑、风扇、空调、饮水机的电源开关方可下班离开。
(三)仓库库存防盗、防资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1 库房防盗设施,防护栏、门、窗、锁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检查。
2 特殊药品库必须执人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及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局联网。
3 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非库房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4 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5 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
(1) 进仓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2) 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 进仓人员不准摄像、拍照。
6 仓库无用的账务单据要及时销毁处理。
7 仓库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消除隐患,关好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