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卫生局机关管理制度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卫生局机关管理制度,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一、学习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医疗卫生业务等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更好服务于工作。
2、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定期学习主要由办公室组织,确定好学习主题,时间定在每个星期一的上午,因特殊情况不参加学习的,要提前请假。
3、全体干部职工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要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每月不少于一篇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由办公室抽查。
二、考勤管理
1、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每天签到截止时间为上班时间后10分钟内。迟到、早退、不签到每次罚10元,连续三次迟到、不签到和早退的人员作休假1天;发现代签现象,代签人与被代签人均算休假1天;局纪委将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人员在岗情况检查。
2、坚持请销假制度,凡因私事需请假的,由本人书面申请,事先填好《请假审批表》交局办公室。股室负责人签定意见并报局分管领导,3天以上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对不请假外出、擅自离岗不说明情况的每次扣罚日工资,并作休假1天处理;无故不请假,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作休假3天处理,并扣罚当天工资2倍。
3、局机关各股室对所属人员要实行去向告知制度,标示人员的去向,去向与实情不符,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当事人日工资。
4、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每月由办公室负责统计一次,并张贴通报,每半年兑现一次。鼓励干部、职工妥善安排休假,超假人员每天扣罚日工资。
5、局机关原则上不利用节假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加班,加班人员需事前向后勤分管领导说明加班事由,并填写《加班登记表》,司机出车及临时性工作等特殊情况可事后填写《加班登记表》。《加班登记表》交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凡未见局领导签字的一律无效。
6、非局机关工作人员(含家属、朋友)不得在非上班时间来单位内进行上网、玩游戏、打牌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每次扣罚500元。
7、机关工作人员一个月内请休假7-11个工作日的,扣除该月一半下乡补助和防疫津贴,请休假超11个工作日的,扣除该月全部下乡补助和防疫津贴。人秘股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后勤分管领导并当月兑现。
三、公务接待管理
1、机关公务接待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机关公务接待应征得局后勤分管领导同意,方可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用餐安排原则上到办公室选定的一般餐馆,如需特殊安排的,需经局长批准。
2、基层卫生院人员来局办事,如需用餐,统一到办公室领取餐票,每人次30元,如果人员数量多,也可统一安排。
3、公务接待来客本着既热情又不浪费的原则,尽量减少陪客人数,标准控制在人均40元左右,一般情况下不上水果和高档烟酒。
4、招待费的签单(含住宿费的签单),由办公室负责,特殊情况下,可由作陪人员签单,签单时必须注明招待单位、原因和金额,以备结帐时待查。
四、财务管理
1、各股室要爱惜公共财产,对故意毁坏桌椅、电脑、电话、沙发等公共财物必须照价赔偿;节约用水用电,办公室人走灯熄,关紧门窗,违规者每次扣罚10元。
2、本着节约的原则,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要向后勤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统一由办公室安排购买。500元以上还须报告局长同意,数额较大须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
3、严格控制外出打印,无特殊情况,所有文件由局打印室打印、复印等,确须到外面打印、复印的,由各股室负责人报告局办公室同意才能结算,否则,由各股室自行负责。
五、车辆管理
1、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局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车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节假日用车需报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
2、车辆维修和保险:①机关公务车辆维修需到县政府采购的定点维修店维修。凡需修理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先经办公室确认,并到定点维修店列出修车预算,填写《车辆维修单》经局后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在定点维修单位修理完毕,司机应试车验收签字;定点单位无力承担的大修,报经局后勤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到非定点单位维修。②车辆保险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由办公室办理。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公务车辆除出车外应及时停回局机关车库,保持良好的车状、车容,保证随时出车。严禁私自出车,若违反,油费等由驾驶员个人支付,如发生事故,由驾驶员个人负责,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严禁违章驾驶,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负担50%。
六、作风管理
1、机关干部职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杜绝生、冷、硬、顶、推等现象,构建“马上就办”体系。
2、严禁机关干部职工串办公室聊天,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看淘宝网等,严禁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自觉抵制丑恶现象。
3、全体干部职工出差、下乡必须厉行节约,按规定食宿,坚决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规定。
4、凡违反规定的,或被上级暗访组发现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作出1000元罚款,并由股室负责人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和整改意见,情况严重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调离该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此管理制度自**年2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