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管理协会部门会议制度
为规范各部门日常工作流程,提高部门工作效率,根据协会章程的指导精神,特制定各部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协会各部门可在遵守协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部门例会制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至少每三周要有一次部门全体会议。每次活动举办后必须召开总结会,出席者为各部室主要成员,结合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人员参加部门扩大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主要内容:部室主要人员对所做工作的汇报与总结;拟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重大问题的议定;困难问题的解决。与会人员须在会议前就上述内容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条
部门召开会议之前由各部部长负责通知需到会的人员。
第四条
会议参与者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条
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在会议决议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会议内容、影响决议实施。
第六条
参加会议要提前到场签到,部长负责组织签到及会场布置工作。
第七条
会议由各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后存档。
第八条
会议期间要保持会场的安静,通讯工具要关闭或调成振动。
第九条
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连续达3次者视作自动退会处理。迟到、早退者各部门内部提出警告,连续达3次者,协会通报批评并记入档案。
第十条
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者,需至少提前一小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有会议记录人员记录。每学期会议请假累计达6次者,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会议的考勤情况各部门要准确记录,定期汇总,作为协会考核的重要项目。
第十二条
会议时间、地点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修改权及解释权属河南大学管理协会会长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