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应急管理制度
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应急管理制度
一、医院感染上报内容包括:医院感染病例,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特殊病原体感染,高度传染性病原体感染(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多重耐药菌感染,无菌操作和介人性操作所致感染,怀疑因输血、输液感染等。
二、住院病人发生散发医院感染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通过医生工作站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三、发生以下情形时,科室或病区负责人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教部。发生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即: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侯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
四、发生以下情形时,主管医师立即报告科主任
、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教部。
(1)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2)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五、发生以下情形时,主管医师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教部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六、患者在输液中出现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负责医师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院感染管理科和医教部,同时应留取输注出现反应的液体及未启用的翰液管(同批号)送检验科进行热原检测,必要时进行细菌培养。
七、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病例,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要求时限与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八、明确诊断为医院感染的病例,必须填写在病历首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