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
1.医用垃圾暂存站应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应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无关人员进入,以及有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2.按照《关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达标及设置警示标志的通知》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
3.医疗废物暂存站由保洁员负责管理。贮存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消毒。
4.医用垃圾暂存站只能用于存放医疗废物,不得混放其他物品。所贮存的医疗废物应放入带盖的塑料容器中。
5.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应完好无损,发现破裂、开裂,应及时更换、修复。
6.医疗废物暂存站内应备用应急设备和工具,包括个人安全防护装备、消防灭火设备、泄露物清理工具、消毒剂、备用容器等。
7.医疗废物暂存站停用或转作他用时,应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8.保洁员对各科室集中收集的医疗废物要按照规定进行称重、登记,做好有关的交接记录。
9.医疗废物暂存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制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