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医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采购办公室统一集中采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和使用。科室开展新项目所需引进的设备、材料等,必须事先向医务科申报,经分管院长或院长开会批准后由采购办公室集中办理。
二、设备科采购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相对应规格产品的《制造认可表》/《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相对应规格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进口)。购买前必须索取上述证件。
三、每次购置,设备科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贷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设备科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统一存放,专人保管。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距屋顶≥50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六、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对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设备科和院感办。
七、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院感办和设备科。
八、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器、输液针、静脉留置针等,由器械库向全院统一发放与管理,各科室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供应室不得回收废弃物。
九、一次性血液透析器、接入导管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十、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或介入性医疗器械,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器械的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十一、院感办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每月检查一次。加强对临床、医技科室等使用中的消毒药械和器具的监督检查,保证消毒产品使用安全。